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减免政策始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十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普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为10%;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为20%;支持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的占15%;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少收入,额外扣除额,加速折旧,应纳税所得额,税收抵免额,可抵税收入,优惠税率,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额以及其他特殊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