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出售房地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自我检查是什么?答案:企业所得税的关键自查部分1.房地产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是否用于房地产转让(开具收据收据)以及何时开具发票清算单提交给买方后,就实现为销售。2.同一企业中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是否能明确区分发生的成本费用,结转当期销售成本和费用时是否与收入相匹配,是否有其他未结余的其他费用项目,成本。(三)是否将当期费用以外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人为增加费用。4.尚未结转至销售收入的预提销售税款是否已结转为当期销售税。5.是否有与虚拟列表和重新列表相关的成本和支出?6,客户放弃的购房定金是否及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七,商品房售后服务收入,如代客装修,保洁等是否用于其他业务收入。8.是否重复纳税。9.是否存在跨境征税现象,将个人所得税和其他项目压在税收的最前列以及挤压利润的现象。十,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付了“呆账损失”和“业务接待费”等费用。十一,投资收益中属于税后利润的关联企业,分为利润和股利收入(利息,股利)。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收款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则计算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12.您是否已扣除税前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之类的资本支出?13.您是否扣除了税前无形资产转让和开发费用?14.您是否已扣除非法经营的罚款和税前没收财产的损失?15.您是否已扣除税前滞纳金和罚款?16.您是否已扣除税前的非公共福利,救济捐款和各种赞助费用?17.灾难事故损失补偿金是否在扣除税前从实际损失中扣除?18.您是否扣除了与税前收入无关的费用?19.企业是否将已开发的房屋转换为固定资产,是否被视为收入并应纳税?
单位出售不动产所涉及的税款,必须按不动产所在地的国税缴纳。
1.卖方必须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各种附加税,而买方必须缴纳契税。应当在当地税收征收大厅的大厅和房屋交易大厅收集。
2. [税收事项]:企业有偿转让房地产所有权。房地产是指不动产,搬迁后会引起自然形态变化的财产。出售
以及出售不动产时使用不动产占用土地的权利时,应根据不动产的销售缴纳税款。
根据国税函[1995] 156号的规定,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抵押房屋被银行取走以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房屋的所有权由借款人转让给银行,要求赔偿。借款人的房屋所有权转让对“房地产销售”税项征收营业税。同样,如果银行出售其所有房屋,也应对“房地产销售”税项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5〕334号规定,纳税人向本单位职工出售自建房屋属于房地产销售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3.【税项】:房地产销售
“不动产销售”税项的征税范围包括:(1)出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通过付款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 (2)出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有偿转让其他土地土地附属物的所有权行为。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附着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外的房地产。
4. [税率]:5%
[税金计算依据]: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销售的税基是向对方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溢价费包括手续费,资金,筹款费,托收,垫款和从另一方收取的其他种类的溢价费。无论会计准则如何,所有超出价格的支出都应纳入营业额以计算应纳税额。
企业购买的房地产的销售是基于总收入减去该房地产的原始购买价格作为营业额;企业从出售债务中获得的房地产是总收入减去债务时的房地产价值即营业额。
【营业额批准】:如果企业出售的房地产价格明显过低而没有理由,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以下顺序核实营业额:
(1)由纳税人在当月出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批准。
(2)验证是基于纳税人最近一段时间出售的类似房地产的平均价格。
(3)应税价格根据以下公式确定:应税价格=工程成本×(1 +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上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机关确定。
【应纳税额发生时间】:营业税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是纳税人收到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营业收入证明书的日期。如果企业采用预付款方式出售房地产,其应纳税额将在收到预付款之日发生。
5. [纳税期限]:如果以一个月作为一个纳税期限,则应在有效期后的十天内宣布纳税申报;从日期算起的五天内预缴税款,从下个月的第一天起十天内申报和缴税,并在上个月清算应付税款。如果无法在固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则可以按时缴纳该税款。
[纳税地点]:企业应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此外,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建造新建筑物(以下简称自建房屋)并出售时,其自建行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除税项外,还应根据“建筑业”缴税。
【税收事项】:企业提供建筑服务
【税项】:建筑业
【税率】:3%
【确定营业额】:公司自建活动的营业额应按以下顺序确定:
(1)核查是基于纳税人在当月提供的同类服务的平均价格。
(2)验证是基于纳税人最近一段时间提供的类似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
6.上式中的成本利润率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机关确定。
【应纳税额的发生时间】:企业自建企业的应纳税额发生的时间为出售自建房屋并取得营业额或取得索取营业额证明的日期。
【纳税期限】:纳税期限为一个月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如果五,十或十五天是第一付款期,则纳税日期从下个月的第一天起五天内预缴税款,在下个月的十天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并结清上个月的应付税款。如果无法在固定期限内缴纳税款,则可以按时缴纳该税款。
【纳税地点】: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应在发生应税服务的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