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并于年底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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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方法有两种:会计年度和报税时间:
(1)会计年度:香港公司的会计年度通常为12个月,第一年可延长至18个月。
(2)纳税申报时间:通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如果您无法按时提交纳税申报表,则必须在有效期内(最长8个月)申请延期。
纳税年度
香港政府没有强制性纳税年度。纳税人可以使用前一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或者从公历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使用公历,或者阴历结束。大多数有限公司的纳税年度是公历的3月31日或12月31日。内地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方式和纳税期限
香港公司使用临时税法来计算利得税。临时税通常是根据前一年的利润计算的,属于估计性质。确定当年税收评估基准期内的利润后,必须对其进行调整。香港公司的纳税期限更长,利得税报税每年提交一次,无论财政年度是3月31日还是12月31日,申报期的开始都设置为每年4月,并且可以申请延期。如果会计年度为12月31日,则最终报告期间为8月,如果会计年度为3月31日,则最终报告期间为11月。通常情况下,利得税的第一期支付大约是会计年度之后的10月至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