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调整基于所得税减免限额和收入确认问题:
1.接受捐款计为收入
2.国债利息收入不包括收入
3.工资总额中大于工资* 1600 *十二月的部分必须增加
同样应增加三笔多余的资金
4.商业娱乐活动大于扣除限额
扣除额:营业收入少于1500万元的,为营业收入的0.5%,大于1500万元的部分为营业额的0.3%。它是1500 * 0.5%+ 100 * 0.3%= 78,000元,应调整超过78,000元的商务娱乐费以增加利润和纳税。
5.如果公益和救济捐款的支出超过限额(应税收入的3%)
6.同期内超出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贷款利息应增加
7.如果坏账准备金超过应收账款余额的0.5%,则将其增加
8.如果未记录财产损失,请增加损失
9.广告费用超过营业收入的2%,业务推广费用超过营业收入的0.5%
以上内容很粗糙。年报上列出的项目更为详细。您可以购买税书以查看相关的扣除限额。规定比较精细,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这些调整只是除非会计处理中有错误,否则无需在帐户中调整税收调整。
扣除额
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是确定公司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总收入减去成本,费用,损失和可扣除的项目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和经营商品以及提供劳务所产生的直接消费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亏损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另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公司所得税的法定扣除额还规定了一些扣除额,这些扣除额需要根据税收法规进行税收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扣除利息费用。在生产经营期间,应按实际发生额扣除纳税人从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得高于同一时期按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并予以准予扣除。
⑵扣除应税工资。条例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合理的工资。这就是说,要取消已经经营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税收和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来澄清“合理性”。
(3)在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方面,实施条例继续保持以前的扣除标准(分别为14%,2%和8%的提取率),但将包括“应纳税工资总额”调整为“总工资”后,扣除额将相应增加。在职工教育经费方面,为鼓励企业加大对职工教育的投入,条例的执行规定,除国务院财税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8%的,予以扣除;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中扣除结转额。
⑷扣除捐款。纳税人的公益金和救济金可以在年度会计利润的12%以内扣除。未来三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并扣除。
⑸商业娱乐扣除。商务娱乐是指纳税人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的合理需要而发生的社会娱乐支出。税法规定,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商业招待,应当由纳税人提供准确的记录或者证明文件,并应当在下列限额内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商业娱乐支出,应扣除其发生额的60%,但最高不得超过企业的营业额。年(营业收入的5‰,即据说税法采用“两端卡”方式。一方面,仅允许企业产生的60%的商务娱乐费用在商务娱乐费用中区分商务娱乐和个人消费。通过设计均匀比率,删除商业娱乐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另一方面,最大扣除额限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这用于防止某些公司将业务娱乐性提高40%。查找餐费发票甚至虚假发票会抵消该帐户,从而导致商务娱乐费膨胀。
⑹扣除员工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在省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周转率和基数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职工养老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⑺扣除残疾人的安全基金。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缴纳的残疾保护基金。
⑻扣除财产和运输保险费。纳税人支付的财产。在计算税收时可以扣除运输保险费。但是,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非补偿性利益,应当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⑼扣除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用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租赁费,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但应支付租赁费中的利息支出。手续费可以在付款时直接扣除。
⑽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和商品减价准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纳税人提取的坏账准备和坏账准备。提取的标准将根据财务系统暂时实施。纳税人提取的降价准备金可以在计税时扣除。
⑾扣减固定资产转移支出。纳税人转让固定资产,是指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清算费用等支出。纳税人在计算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转让。
⑿扣除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损失,损坏和报废的净损失。纳税人应提供有关固定资产损失,损坏或报废的纳税人净损失的清单和清单信息,并应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这里提到的净亏损不包括企业固定资产的可变收益。纳税人应提供库存信息,流动资产的库存损失,损害和报废净损失的清单信息,这些信息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在税前扣除。
⒀扣除总公司的管理费。纳税人向总公司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应当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说明该管理费的收取范围,限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扣除。
⒁从政府债券中扣除利息收入。纳税人购买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⒂扣除其他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以外,包括各种财政补贴收入,减免税,流转税,可能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其余应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
⒃扣除损失补偿。纳税人的年度损失可以由下一年的收入弥补。如果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则可以每年继续弥补,但最高不得超过5年。
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除非国家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议会;超出部分将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第四十五条允许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的规定提取的专项资金。上述专款的使用以及提款后的使用变更,不得扣除。
第四十六条参加财产保险的企业应当扣除规定缴纳的保险费。
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赁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分配;
(2)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第四十八条企业可以扣除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
第49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部商业组织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第五十条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和场所,可以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费用收取范围和固定金额,用于总公司在中国境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分配的依据和方法,以及其他合理的证明文件,以及合理的分配,扣除。
第51条《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所指的公益捐赠是指县级以上的公益社会团体或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将企业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公益捐赠法》为规定的公益事业捐款。
第52条《实施细则》第51条所指的公益社会组织是指满足以下条件的社会组织,例如基金会和慈善组织:
(1)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目的是发展公益事业,而不是为了牟利;
(3)所有资产及其增加值归法人所有;
(4)收入和营业余额主要用于满足成立法人目的的业务;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得属于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
(6)不从事与成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拥有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其他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3条允许扣除企业产生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公益捐赠。
年度总利润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第54条《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第(6)款是赞助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企业产生的各种非广告支出。
第五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款所指的未批准准备金支出,是指各种资产减值规定和不符合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风险准备等待准备金。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