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征税方式还是经批准的征税方式,年应税所得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享受应纳税所得额中包括收入减少额的5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按20%的税率计算。 2.符合要求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年度结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您可以享受半税政策。3.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应按季度统一预缴企业所得税。(四)企业按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享受半税政策:五,企业在年度结算和结帐期间不符合小,营利性企业要求的,提前享受半税政策。付款,他们应该弥补交税。6.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在2018年第一季度享受免征半税政策的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并将其从企业中扣除以下季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税收优惠税收分类,税率和税额优惠
1.增值税(营业税)
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包括30,000元,下同)的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其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具有季度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附加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相关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版社月营业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季度营业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3.公司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盈利企业应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低20%。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7号关于扩大中小微企业半税率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问题的公告:
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应税收入包括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