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将分阶段计算。 1月至9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的,减半后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月至12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三十万元,减半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金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和第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工人人数由企业派遣。
员工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公司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节值+季节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上述相关指标应根据实际营业期确定为纳税年度。
2015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最新计算公式:
季度平均值=(初始季度值+结束季度值)÷2
年度季度平均值=该年度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
最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和税收)的通知》。
[2015] 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税收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利润企业,其收入减少50%应税收入须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和(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
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中的雇员人数以及该企业派遣的工人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