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应纳税额少于100,000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须缴纳半所得税。
如果您在第二季度不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则必须调整第一季度的一部分并进行申报和付款
企业所得税是预先分期和每年结算的
年终时,请查看全年的最终结算。如果您在年底没有遇到小型和微型企业,那么全年也会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型和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纳税额收入的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对于年应税所得少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所得将应税所得减少50%,根据20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和禁止产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中提及的员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人数以及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