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对小微企业所得税实行优惠待遇。微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利润不超过30万元(包括结算和结算)。公司所得税按20%征收,实际所得税按10%征收。
小型获利企业也需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20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应纳税所得额少于2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应付收入不足三十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应纳税所得额的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的有关规定宣布以下有关小型和盈利性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1.最近一个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6万元人民币(包括6万元人民币),同时,其资产和雇员人数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92条的规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标准是实施按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小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合格小微利企业)。)关于预付税表的公告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月度预付税表(A类)第9行“总计实际利润”“和”产品的15%,暂时在第12行填写“所得税减免”。
2.符合条件的小利润企业“从业人数”和“总资产”的计算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利润企业”(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得到执行。
3.符合资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必须向有关税务机关提供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型获利企业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以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认定企业在上一个纳税年度不符合规定条件,不得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第四,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该企业的纳税年度是否满足上述针对小型获利企业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条件,已经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规定计算了企业所得税减免的预付款的,在年度结算时,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安顿下来。
本公告将于2012年1月1日生效。
特别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