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低利润的公司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以利用税收经济杠杆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们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少于小型微利企业20万元(含20万元),其收入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 99号) ,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当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应纳税所得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的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的微利企业。
因此,结合上述规定,享受减半所得税减免优惠的小额微利企业的年应税收入应不超过30万(包括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