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小型和微型企业救济
月收入低于30,000的人免税
小型增值税支付者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他们提交季度报告。
季度的免税收入不超过90,000的增值税免税额。
财税[2014] 34号《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年1月1日至12月2016年31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下的小型微利公司,其收入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您的收入超过30,000元,但少于100,000元,则可以将应税收入金额减少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每月发票不超过30,000,并且必须缴纳公司所得税。
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国家优惠政策。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但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利润税(即扣除当月支出金额后的剩余收入金额),与营业收入无关。增值税或营业税。
个人企业和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相关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销售额或每月纳税额的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供款人免征教育费,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2.在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三年内,未达到规定比例且总雇员少于20人(包括20名)的残疾人的微型和微型企业可获豁免就业残疾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