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可以进行以下处理: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本年度利润
也可以直接转移到利润分配中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判决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企业不超过80家;第三是税收目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是税收微型和微型企业;
2.如标题所述,请按照标准进行核实,并在结清企业所得税时如实填写。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账户优惠政策的做法: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每年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结算,并对可退还和应交税款进行清算。根据《关于中小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4号公告)和财税[2011] 117号公告,以下事项应在何时发生。纳税申报表:
1.预付款声明。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人民币60,000元(含)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第9行的“实际总利润”和15%的乘积暂时填写在第12行的“减免税额”中。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六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将“实际总利润”和5%的乘积暂时填入“所得税减免”中,即按20%的税率暂时预扣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型微型企业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如果符合小型,营利性企业的要求,则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6万元(含)以下的,可以直接上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将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并在表V“税收优惠表”中填写第34行“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同样,“年应税所得额在60,000元(含)以上且少于300,000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根据其收入乘以5%的乘积,填写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的第34行合格的小型微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主要形式的税率为2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半收入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1.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利小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取款方式还是核准取款方式,均可享受财税[2015]的规定。 99号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半减税政策)。
2.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将声明自己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小型微利企业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应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一栏,完成申报程序。
3.根据以下规定,企业预缴小,低利润公司所得税时会享受优惠政策:
(1)收集帐户以进行审核的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利润企业条件的,按下列条件处理:
1,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利润预缴的,则在预付时累计的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税政策。半
2.如果按照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则预缴税可以享受一半的税收政策。
(2)以固定比率收取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规模盈利性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期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费用。如果有必要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减少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未达到对小规模盈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如果预付款项可以满足当年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则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
(5)今年新建的小型低利润企业,预付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IV。企业在预付款中享受减半减税的政策,但在最终结算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五,2015年第四季度的新旧微额利润微薄政策与2015年年度结算的结算和结算之间的联系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半额征税政策应完全适用: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利润企业;
2.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含下同)成立的一家小型盈利性企业,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收入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按分阶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而利润或应税所得在10月1日之后,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根据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税率减免)政策);半税政策适用于以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财税[2015] 99号,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利润或应税收入应与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税收入相同。计算并确定其2015年营业月中的营业月数。计算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营业月数÷2015年的营业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