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的征税企业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只有审计和收集公司才能享受它。
根据财税[2209] 69号文件,对小型低利润企业的待遇应适用于具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条件的企业。没有按照准确的会计条件核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小型低利润企业的适用税率暂时不适用
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以被批准收集。如果小微企业的账目不健全,并且不能准确,及时地计算各种税收和企业收入,可以经税务局批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9号)第8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适用于有应纳税所得额会计条件的企业,以及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和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没有资格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前,小型低利润企业的适用税率暂时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