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统一的。如果您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则应自动提出减免所得税的规定。实际支付的金额不会是25%。
如果您是小型的低利润企业,则预付款为20%
如果企业按照当年的实际利润预缴所得税,则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的条件。去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填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单(A类)”(国税函[2008] 44号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和5%的乘积暂时填写在第7行“所得税金额的减少”中。
此问题应单独解释: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首先,有必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二是实行所得税审计征收的居民企业(不包括经批准的税收征收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并同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2012年1月1日至12月2015年31日小企业的应税所得少于6万元(含6万元)的,其所得减为应税所得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
因此,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年底后,认可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结算和结算帐户时可享受优惠税率和优惠政策。
普通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从事非该国受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利企业预缴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以上是根据公司平均员工人数计算得出的,即上一年企业的平均雇员数= ∑(每个月的雇员数)/ 12; “总资产”是根据企业年初和年末总资产的平均值计算得出的。
当年企业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公司已满足上一年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后,如果确定该企业不符合上一年度小规模盈利性企业的条件,则该企业不得在当年填写纳税申报表。当年的税率为20%。纳税年度
结束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当年企业的有关指标,核实该企业是否符合当年小型盈利企业的条件。如果企业的有关指标不符合当年小型盈利性企业的要求,但在预付款时已按规定计算了减免所得税,则必须减免所得税。在年度结算中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