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
将收入减半的简单说明:
小利润公司所得税减半是指在减免5%(实际上是10%的公司所得税)的基础上减少50%。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概念主要包括三个标准:
1.工业企业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2.雇员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名,其他企业不超过80名;
3,税收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符合这三个条件的
在税收方面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的审计和征收是按照现行的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的。
财税[2017] 43号《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从30万元降至50万元,其所得减按应税所得的50%,按20%的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根据文件规定,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年收入少于500,000,则企业所得税=收入×20%×5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和进一步扩大中小微企业半收入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
1.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利小企业,无论采用审计取款方式还是核准取款方式,均可享受财税[2015]的规定。 99号小型低利润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半减税政策)。
2.符合特定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将声明自己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小型微利企业在最终结算和支付时,应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一栏,完成申报程序。
3.根据以下规定,企业预缴小,低利润公司所得税时会享受优惠政策:
(1)收集帐户以进行审核的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利润企业条件的,按下列条件处理:
1,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照实际利润预缴的,则在预付时累计的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税政策。半
2.如果按照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则预缴税可以享受一半的税收政策。
(2)以固定比率收取企业。符合上一纳税年度小规模盈利性条件的企业,在预缴期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3)以固定金额收取企业费用。如果有必要按照优惠政策的规定减少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程序进行调整,并按照原规定收取。
(4)上一个纳税年度未达到对小规模盈利企业要求的企业。如果预付款项可以满足当年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则可以享受减税政策的一半。
(5)今年新建的小型低利润企业,预付时的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IV。企业在预付款中享受减半减税的政策,但在最终结算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五,2015年第四季度的新旧微额利润微薄政策与2015年年度结算的结算和结算之间的联系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半额征税政策应完全适用: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利润企业;
2.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含下同)成立的一家小型盈利性企业,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所得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于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税收入超过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获利企业,按分阶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而利润或应税所得在10月1日之后,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根据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税率减免)政策);半税政策适用于以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财税[2015] 99号,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利润或应税收入应与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税收入相同。计算并确定其2015年营业月中的营业月数。计算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营业月数÷2015年的营业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