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是经批准的所得税收集者,则基于季度销售额:
季度销售额*批准的净利润率(当地税收服务业10%,国家税收业务7%)=应税收入
应税收入* 25%=应付所得税。
如果您是负责审计的所得税会计师,请根据总利润(每个季度计算)进行计算:
累计利润总额* 25%已付所得税=应缴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税后利润)计算和支付的。
1,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业务外部支出。
2.应税收入=利润+税项调整的增加-税项调整的减少
3.应付所得税=应税收入*税率
4.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含税后利润)在30,000元(含)以内的18%,在30,000元至100,000元(含)以内的27%10万元以上者,占33%。
1.小规模纳税人的所得税按收入的10%缴纳,利润超过50万,企业所得税按25%的税率缴纳。
2.《增值税条例》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商品或提供加工,维修和保养服务以及进口商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会计算和支付以3%的回收率实现增值税。例如:对于出售商品以出售计算机的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税率为3%。
应当注意,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其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动产)并出售其自己的未使用过的二手货,应计算3%减去2%的增值税。
扩展配置文件: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识别的标准
1.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以及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并同时从事商品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应缴纳年度增值税(下面(简称应税销售)人民币五十万元(含以下数,下同);
“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是指纳税人的年生产或提供应税服务的商品销售额占年度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
2.除上述规定外的纳税人,年应纳税所得额少于80万元。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应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不经常从事应税活动的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可以选择根据小规模纳税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