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可以进行以下处理:
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
贷款:本年度利润
也可以直接转移到利润分配中
贷款: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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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征税的小型和微型企业,
2014年
的累计年度应税收入不超过
10
1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
B
类
)
)》
6
行“应税收入”和
15%
的乘积已填写
12
行“减号: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
所得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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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国家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一系列政策红利。
1,月收入低于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小型和微型企业有两个定义,即小型微型企业和小型利润企业。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此类企业的税收政策。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从10月起明确。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月31日,月销售额在2万元至3万元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据了解,以前的政策是享受2万元以下的免税待遇,优惠门槛已提高到3万元,即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少于3万元所有人都享受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政策。
2,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二十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减半。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18日发布了文件,向微型和微型企业发送“精确减税”礼品包,并且再次增加了对微型和微型企业的支持。 《通知》规定,从2015年开始1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将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人民币),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帮助小型和微型企业尽快发展。
3.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月纳税额的每月销售或营业额不得超过30,000。人民币(含3万元),每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地方教育费,水利建设资金,文化职业建设成本。
失业保险费率从3%降低到2%,并且地方政府已充分考虑单位和个人缴费的特定比例,以改善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并实现失业保险的稳定化补贴政策。确定的基础上。据初步估算,仅这项减费措施,每年就可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400亿元以上。
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国家颁布的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