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小型纳税人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6%)或营业税(税率3%-20%,根据应税内容)
2.城镇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适用税率,此处适用税是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7%税率。城镇的税率为5%,城市,县和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3%
4.地方教育费附加费(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2%
5.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收入的0.1%收取和支付)
6.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 25%)。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相同。国家需要15%的高科技企业,20%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以及20%的非居民企业。
7.印花税0.3‰(基于购买和销售金额)
8.车辆和船只使用税
9.财产税
10.土地使用税
11.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71号)公告(2014年第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小微企业相关政府资金的通知》(财税[2014] 122号),明确规定每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和政府资金。其中,以纳税季度为一个季度且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注意: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营业税纳税人的月中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0,000元,相同),因此,营业税纳税人中的自然人和个体工商户的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其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包括“月营业额3万元”。同时,享受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定期和定期征收税款的纳税人。定期纳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