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减半为20%。
应税利润* 0.5(减一半),然后×20%。
已付的实际所得税是应税利润总额的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的规模,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3号公告规定:
面向小微和低利润企业的优惠所得税政策,包括将企业所得税减免20%(以下称为税率减免政策)以及财税[2014] 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以下称为减半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如下: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少于100,000人民币(含100,000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本通知中提及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的小型获利企业。
小型和微型企业如何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如何填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年度申报表
填写通过审计收集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盈利性企业的年度申报表的方法:
(1)2017年度结算和结算必须区分以下情况:
为简化计算,在2017年度结算和结算公告中,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可以按照“ 200,000-300,000小利润利润税优惠率“查询表”(见表1)计算并填写优惠政策。
(2)在2017年及以后的年份
第五,如何使用批准的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和微利企业的年度申报中填写小型和微利优惠?
答案:如何为使用批准的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填写年度申报表: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B型,2017年版)的月(季度)月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的第11行或第14行≤20万元时,第11行或第14行线×15%的产品填充在第17行“减少:合格的小型和小利润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第18行“包括:减半税收”中。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B型,2017年版)的月(季度)月度和年度纳税申报单”的第11行或第14行> 200,000元且≤300,000元时, 11号线或第14行×15%×(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营业月数/ 2017年的营业月数)+第11行或第14行×5%×(2017年10月1日之前的营业月数/在第17行“减少:合格的小型和小型利润企业所得税免税额”的第17行或第14行或第14行×15%×(2017年10月1日之后的营业月数)中输入2017年营业月的计算金额/在2017年的营业月数)输入到第18行“其中:减税一半”。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B类,2017年版)月(季度)年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11或第14行少于30万元时,第11或第14行×15%的产品填充在第17行“减少:合格的小型和小利润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第18行“包括:减半税收”中。
查询方法说明:
1.此表格适用于在2017年结算和付款时应税收入在20万元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获利企业。
2.“企业设立时间”:企业根据企业不同设立时间的行号查询纳税申报期的相应优惠税率。
3.“优惠税率,减半”:优惠税率是指企业同时享受20%和10%(半税)的综合优惠条件;发生了。
批准的征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优惠税率”的乘积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每月(季度)季度和年度减免(B类,2017年版)”中)”:符合条件的小型获利企业免征“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半数”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类别)的月(季度)企业所得税和年度纳税申报表” B,2017版)““第18行”其中:减税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