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条件,将各项内容与公司的实际反映和处理相结合,最终证明其适用条件。
应税利润* 25%=应付所得税。应税利润* 15%=小型和微型企业所得税减免前后的差额,后者=实际应交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税收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