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所谓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在该国从事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的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其他优惠政策主要是给予国家支持和鼓励的重点行业和项目的优惠政策。如: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项目;从事环保,节能节水等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每季税额90,000元),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每月销售额不超过30,000元人民币(每季税额90,000元人民币)2015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进一步的减税措施,以继续促进实体经济减少成本和提高后劲。会议决定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规模盈利企业的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并以20%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