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他们是否可以享受它取决于分支机构的性质。如果是分支机构,则它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如果分支机构是子公司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可以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规模符合政策条件的,可以申请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可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 34号(减半税政策)规定了优惠政策。
示例:企业的总利润为: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免20%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应纳税额为:100 * 20%= 20元。
根君财税[2014] 34号文件(半税政策)规定的优惠政策。则应纳税额为:20 * 50%= 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