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实际实施的所得税税率为10%
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和微型企业将享受减半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将扩大年度应税收入少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范围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