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营利性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年应税收入为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且盈利的企业,其收入将减至应税收入的50%。所得金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此微薄的微利公司要以20%税率的一半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的季度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31号公告),表中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因此,小型和营利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减半是基于应税收入金额按15%计算。
对于微薄利润的所得税免税包括在“营业外收入”主题中。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款: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计算小型低利润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减免
1.小型和盈利企业的资格条件:
职工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或其他雇员不超过80人且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2.在企业所得税表格中的“符合条件的减免所得税的小型和盈利性企业”栏中填写累计金额的方法:
类型A(帐户收款):{“实际利润”累计金额:≤100,000元,所得税减除额=应纳税所得额* 15%;
从100,000元(不含100,000)到300,000元(包括300,000),所得税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 5%
B型(已批准收藏):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所得税扣除额=应纳税所得额×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