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复印件,(国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登记证(外国公司)复印件(盖章)
2.今年(1月至12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印章)
3.去年的审计报告(适用于年度审查),去年的所得税结算和核查报告
4.当地税收综合声明表(1月至12月)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月至12月)的副本
5.一月份所有税收的电子收据(盖章)
6.企业所得税季度税前申报表副本(4个季度)(盖章)
7.总分类帐,明细帐户(包括费用明细帐户),会计凭证
8.现金库存表,银行对帐单和余额调整表(印章)
9.固定资产库存,固定资产和折旧计提时间表(印章)
10.享受优惠政策的税务机关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副本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支付信息如下:
1.公司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时间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相关材料;
4.有关总部及其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分支机构的税收方式以及分支机构的预付税款;
5.如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则应签发双方签署的代理合同,并由中介机构签发报告,其中应包括税收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
6.涉及关联方业务交易,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交易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使用电子方式处理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的纳税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保留相关材料或附上报纸质量的纳税申报表材料。
8.从事跨地区业务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由总部根据上述规定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并应向当地主管税务部门负责。结算期间的授权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应当结算。分行不得进行结汇,应向总行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和支出,然后再向总行汇报。总部应将分支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和支出包括在总部的最终账目中,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9.对于被批准合并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其母公司(以下简称汇款企业)应将汇款企业和纳税人提交主管税务机关汇兑企业在结算和付款期内的所在地。各会员企业合并计算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有关信息和各会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款企业及其成员企业清算。
年度报告的在线提交需要按以下顺序进行:财务报表的在线提交->企业所得税的在线年度报告->相关公司交易报告的在线报告->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