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应当按月或者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应预先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企业所得税由当地税务局根据付款方式确定,即可以每月或每季度支付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54条,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企业应于当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一个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企业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上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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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9条规定,如果企业的收入是用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计算的,则企业所得税应按月或季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年底结算时,将不会重新计算每月或每季预付的税款。纳税年度中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将以纳税年度最后一天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基础。转换为人民币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核实后,如果企业计算不足或计算过多的前项收入,应按最后一次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不足上个月的税款已付或退款。计算所得的收入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计算应纳税额或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