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材料是销售费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的原则,认为销售不一定产生额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没有额外的公司所得税负担。因此,建议在发生视同销售时,公司分解交易,并根据税法规则准确确认每笔交易的税务会计处理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避免因错误的税收待遇。公司所得税为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产生的合格广告费用和业务促销费用,不得超过当年的销售(业务)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允许扣除百分比;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这里的收入包括:第1行“总销售(业务)收入”:金额为该表的第2行+ 13。本行的数据作为计算商务招待,广告和促销费用扣除额度的计算基础。其中,第二行“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第13行“视为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中的广告费用时,应将“视为销售收入”计入销售(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