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补贴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新三板补贴能免企业所得税吗

提问时间:2020-05-0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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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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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予的专项补助用于新三板企业需要交税

补贴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外,不包括在损益表中的,不包括实际属于补贴收入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100%收到的应该合并。但是,实际上,无论合并收入如何,所有地方都对地方财政拨款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

新三板企业的政府补助交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殊用途金融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简称《实施条例》,经国务院批准,特别关于使用财政资金处理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资金,如果满足下列条件,应计入非应税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收入金额从总收入中扣除:

(1)企业可以提供指定用途的资金支出凭证;

(2)分配资金的财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对资金有特殊的资金管理方法或特定的管理要求;

(3)企业应分别核算资金和资金产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应税所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扣除折旧和摊销。

3.企业在处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金融资金的非应税收入后,五年内(60个月)内未发生任何支出,也未将其退还到财务部门或其他资金在获得资金的第六年,应将政府部门的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中所包含的财政资金支出。

4.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收入中扣除。

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取得国家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的企业,应当在实际取得补贴收入的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但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除外。不计入损益。财税字[1995] 081号是关于补贴收入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文件。在有关税收法规中,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明确了具体的免税项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棉保管财政补贴收入的营业税的通知(财税[1999] 38号)规定:补贴是国家对存储企业存储棉花储备的成本补偿。因此,从棉花储备中获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 115号)规定:2005年底之前,中国储备棉公司及其直接棉花仓库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局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和国有储备糖库,冷库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 75号) )提供:,对中国商务中心从中央财政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免征其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征由中国商务中心建立的买卖合同的印花税中国商务中心从事糖类和肉类储备的具体储备管理业务。合同另一方应按规定缴纳的印花税。 2. 2005年底前,从中国糖业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糖库和中国食品集团公司直属的国家储备肉库获得财政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免除资本账簿的印花税,免税自用房地产和土地的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注意:享受上述税收政策的国家直属的糖厂和肉类仓库必须是财政部,由国家税务总局列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特殊再就业补贴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139号)规定:《安全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在范围,项目,标准范围内获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财税[2002] 107号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小额担保贷款折价,再就业培训补贴,工作介绍补贴以及其他再就业补贴收入,超出“财社[2002] 10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的,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该金额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2004年8月11日发布)

4.从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开发和生产的软件产品后,将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退税政策适用于税负超过3%的部分。退税企业用于软件产品的研发和扩大生产。它们不被视为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00年6月24日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车的集成电路产品(包括单晶硅片)征收17%的法定税率后,其实际增值税负担中超过6%的部分应遵守征税和退款政策。企业将退税用于集成电路产品的研发和扩大复制。不视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参见“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25号)。

5.其他相关规定

为了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并提高企业的发展后劲,国家和省市级财政部门就企业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贴息,补贴等。具体规定如下:

(1)如果国务院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得到贷款贴息的支持,则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获得的有关贷款贴息应以项目建设成本冲减。项目;非项目建设期收到的相关贷款折价,应抵销公司财务费用,计入公司利润总额,并征收企业所得税。

以资本投资的形式,企业应在“实收资本”科目中核算,并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得到不可偿还资金的支持,这主要用于产品研发的必要补贴以及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试验阶段。免费补贴时,应在企业的“特殊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2)经认定的当年,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已经获得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财政补贴,应当给予相应奖励。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包括在“资本储备”项目中,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应专门用于研发高科技产品的企业资本支出。

企业财政补贴资金包括高科技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污染预防基金补贴,高科技发展基金无偿补贴,国家重点项目投资补贴,亏损和增利奖励,基于技术的补贴。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无偿补贴等资金。

(3)对于国家拨出的专项拨款,企业将获得三项科技费用,新产品开发补贴等财政拨款。相关项目完成清算后,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注销,形成部分资产转移到国家投资中,并在资本储备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