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新企业所得税国内研究现状

提问时间:2020-05-02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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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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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企业合理避税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近年来,与科学仪器研究和开发相关的诺贝尔奖已基本授予创新国家(如欧洲,美国和日本)的科学家。

2.技术发展趋势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新的科学手段和新成就的出现。

目前,科学仪器已经远远超出了“光机电一体化”的概念。除了添加计算机技术外,还引入了许多新技术,例如纳米,MEMS,芯片,网络,自动化,免疫学和仿生学。同时,诸如基因工程,基因工程等新技术。一些先进的军事技术向民用技术的转移大大提高了科学仪器的技术水平和替换速度。当今科学仪器的发展总体上表现出以下趋势:第一,常规科学仪器的发展是多功能,自动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其次,生命科学仪器是就地,体内,实时,在线和高级灵敏度,高通量和高选择性发展;第三,在组合技术的方向上开发了用于复杂成分样品检测和分析的科学仪器。第四,它们用于环境,能源,农业,食品,临床测试等。经济领域的科学仪器正在朝着专业化和小型化的方向发展。第五,样品制备的科学仪器正在朝着专业化,快速化和自动化的方向发展。第六,监测工业生产过程的科学手段正在向在线和现场分析方向发展。

3.行业发展趋势

首先,珀金埃尔默,热电,安捷伦,岛津,布鲁克等大型科学仪器公司主导着国际科学仪器市场;第二,中小型科学仪器公司通常朝“专业,精密,专业”的方向发展第三,通过并购形成大型科学仪器集团,形成战略联盟,是国际科学仪器行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国内外对企业合理避税的研究现状,200-500字

(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税收的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避免税收的效果,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和用途一般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方案,以减少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为税制改革提出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根据不同国家的惯例和法律文化而有所不同,但它们都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的存在和运作的描述和分析,包括避税的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 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措施,例如从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以及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Victor Serenyi(2006),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逃避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检索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章,主题为“避税”,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相关的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国外反避税制度,因为中国缺乏避税做法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立,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周立华“国外反避税措施”“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其中有张寿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两篇关于这一概念的文章,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财政经济学家开始关注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反避税措施的研究,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香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尹中华和田明华的《外国避税的国际避税》。投资企业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和反避税政策选择的经济分析》(《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的《三维税制》。避税与反避税的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一些学者还准备了一些特殊的硕士论文,例如杨艳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避税研究”(吉林大学,2004)。 2004)和王静的制定避税条款的必要性(北京大学,2004年)。

新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国内外研究现状

公司所得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是国家使用税收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经济杠杆的有力工具。从1994年在中国开展工作到2007年3月16日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外企业所得税制度合并,体现了“简化税制”的税收改革原则。制度,广泛的税收基础,低税率,严格的征收和管理”它对促进各企业的公平竞争,调整产业结构,协调区域经济发展,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堵漏税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同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将在短期内对企业所得税收入产生一定的影响,仍然存在一些老问题,例如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问题,特别是成本会计,费用计划和收入隐藏。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1.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税收环境。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生产规模和资金规模,存在先天不足和其他因素。他们大多数是劳动密集型和粗加工的低利润企业。拥有良好的税收政策是增长和发展的良机,也是欠发达地区。实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契机。

1.统一所得税制度:过去,在投资促进的背景下,无论是税率还是税前所得税支出项目,外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税收政策政策远不能与内资企业相提并论。。由于双轨制税收制度的漏洞,一些内资企业通过将资金转移到国外并在中国进行再投资而对外国投资采取了优惠待遇,导致大量的国家税收损失。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贯彻落实国民税收待遇和公平税收负担的​​原则。解决了以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待遇不同,税收负担大的问题,为各类企业创造了公平的竞争税。法律环境。

2.统一和降低税率:公司所得税统一了税率,同时将所得税率统一降低了25%,略低于邻国的平均税率。此外,它还规定合格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这些政策对中小企业是一个积极因素,有利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出口导向型中小型企业,如缝纫机等出口导向型产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相对竞争力。对于新兴企业它有利于其最初的生存和发展。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利润有利于促进国内消费,扩大内需,改善产品供求关系,增强企业再生产能力。这有利于中小企业多,利润率低的行业的现状。有时间和空间进行进一步的发展和增长实现产业升级。

3.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改变了区域优惠政策的模式,并建立了“以工业为主的优惠政策,以区域优惠政策为补充”的税收优惠体系。明确了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环境保护和公益事业等行业的优惠范围,明确了优惠税收的指导作用。这项改革减轻了企业因“出生地不同”而遭受的伤害,为国内外企业建立了公平竞争的舞台。新税法将利用优惠政策发挥调节作用,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优化国民经济结构,这对于中国的发展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县企业和产业升级。

4.统一的税前政策:新的公司所得税法统一并规范了税前扣除方法和标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实际发生的各种费用的扣除制定了统一的规定。由企业,并将与之同时执行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减税的具体实施。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和非生产性机构销售的自产商品的销售;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纳税工资制度,扣除企业的实际合理工资支出;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的扣除比例;实施企业研发费用的额外抵扣;合理确定内外资企业广告费用扣除率。调整税前支出项目,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支出,减轻企业负担。同时,新法律还明确规定,公司应承担一些社会责任,例如提高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反映出政府对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 ,承担一些社会责任,并弥补政府职能的不足,有利于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2.《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我县的税收产生了重大影响。

1.税率调整: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并将其降低至25%。此外,它还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政策有利于企业,但对县内当前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的行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组织产生较大影响。同时,由于同一行业的经济性质不同,不同的税法导致税收负担失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合伙)企业的税负较高,导致这些企业采取“税收向下流”的原则,消除了原企业组建新公司的怪现象,这也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2.税收优惠: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对微薄利润实行税率降低方法,小微利润定义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这使得大多数小企业我们县每日纳税申报单以20%的优惠税率提交,并将在年底进行调整。还有一些优惠政策允许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和其他因素,这在短期内,特别是在本年度,对减少企业所得税产生了重大影响。

3.税前支出:新法律统一并放宽了税前扣除额。例如,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纳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的实际合理工资支出进行实际扣除;;额外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合理确定国内外公司广告费用扣除比例。这些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带来了好处,长期减税影响了我县企业所得税收入。

3.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是由于公司所得税是一种更为灵活的税收类型。它受成本会计和税前扣除的影响,操作更加灵活,逃税成本低,再加上目前的所得税管理系统。影响所得税法实施的问题,导致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发生重大变化,而其他问题并未实质性改变。换句话说,公司所得税制度失范的问题仍然存在。

(1)所得税管理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都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机构,但征收对象的划分并非根据企业的性质和类型而定,但是在进行工商注册时,这意味着相同的性质,企业类型,将属于不同的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客观上为税收不平等创造条件。缺乏对新老企业的明确规定,导致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机构对管理的看法有所不同,“家庭管理不善”的现象时有发生。另外,目前国家和地方税收征管工作在规范管理上有所不同不同程度直接导致了一个问题,即同一类别的纳税人由于受不同税务机关的管辖而“严重依赖”。设置是相似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它将给纳税人提供一个机会来滋生和传播“人高钱少”的不良趋势。所有这些都削弱了税法实施的严肃性,不利于真正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

同时,灵活多样的管理方法也确定了企业所得税负担失衡的必然现象。目前,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有两种主要方法:审计征收和批准征收。在不同的征收方式下,企业日常纳税负担不同。账面利润将减少甚至损失,每年的结算和付款工作量很大。在税务人员主要进行随机检查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所得税不平衡的问题。

(2)对于影响企业所得税法的几种主要疾病,仍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

1.营业外支出挤出成本的问题仍然比较普遍。问题的一个很大部分是,非经营性支出挤出了成本并侵蚀了税基。尽管新税法明确规定了税前各种费用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等原则的扣除基础,但实际上,许多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并未区分公有和私有。压缩成本。这主要是因为这种成本识别的边界很模糊并且工作量很大。如果一家私营企业的所有者以企业的名义为儿子买了一辆名车,那实际上是个人消费,但相关的费用已超出成本。也就是说,尽管个人娱乐或个人爱好的支出是有限的,但是判决的操作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这直接影响了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并影响了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

2.白条现象尚未得到根本控制。根据《所得税法》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纳税人的扣除凭证必须真实,相关,合理,但从目前的日常税收来源管理来看,问题仍然很严重,尤其是相当大的经批准的托收公司获得的部分凭单是白色的,例如维修费用,办公用品,租用的营业场所或场所等。主要原因是业主自己了解问题,其次是无法获得小规模的生意,其三是主观意图,加上不完善的财务体系,基本得以实施现金交易难以控制。所有这些为逃税提供了便利。

3.隐瞒收入和虚假账目仍然很严重。所得税是一种具有更大灵活性的税种。受成本会计和税前扣除的影响,它的操作更加灵活。在税务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由于缺乏相关系统,逃税成本低以及公众普遍缺乏认知和合规心理等原因导致逃税现象普遍存在,数量众多,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制度丧失了控制人们经济行为的效力,形成了不规范状态。正如丽水市一家公司在上市后所说的那样:“现在不要逃税。”目前,在日常税收来源管理中发现了一些大型企业,这些企业至少有三套帐户,其中有一套用于老板,一套用于税收,一套用于银行,通过隐藏收入来实现。,不考虑外部操作,可随意使用税收减免和虚假成本的方法。

(3)内部管理落后于所得税征收和管理的需求。

1.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沟通平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所得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仅仅依靠几个业务骨干网是不够的。凭着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和勤奋的工作愿望,我们不能从事所得税工作。在当前的税收来源评估工作中,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和代理簿记人员在税收业务方面有不同的知识,而税务员不知道如何申报自己的身份。那些纳税申报单,一些代理人的书令人困惑,财务状况更好员工非常紧张,所得税业务涉及广泛的领域。可以说,只要有商务工作,就有所得税工作。也就是说,缺乏有效的培训机制和交流平台。这给日常的税源管理和税收考核带来很大压力,影响了企业所得税标准化管理的实施。

2.根据表单评估工作流程。税收审计与日常管理工作没有联系,这体现在所得税评估额少,面子小,分析和审查不到位的事实。根据目前的税收征管模式,实行间接税源控制,加强税收考核和税收审计。但是,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一些企业已经正式化。有些企业在一年之内就经过了评估和审计,但是有些公司已经没有什么,缺乏计划和协调,管理层很难覆盖所有纳税人。

3.信息系统需要改进。信息系统的许多模块尚未实际使用。例如,税收来源管理系统未设置所得税预警参数,导致日常税收来源管理和税收评估模块无法正常工作,税收来源管理过帐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测处于异常状态。

4.税务代理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目前,中国的税务代理制度即将实施,这是中国的新尝试。尽管它有效地保护了纳税人的权利并促进了纳税,但实际上,由于代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化程度不足以及监管不足,结果只能是严密的纳税。人们创造了逃税的温床,这在日常税收来源检查工作中非常重要。

第四,对策和建议

1.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目前,由国家和地方税务局根据新旧标准划分的所得税管理权限,不利于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和管理,使企业可以利用国民收入管理的优势制度,不仅影响税务机关的形象,而且给企业避免沉重负担和严重影响的机会公司所得税法的严肃性和执行力。深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体制改革,改变现行企业所得税模式,杜绝“管理不善”现象,保持执法的严肃性,提高税务机关的形象。

3.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备案制度。鉴于公司财务管理的现状,应动态管理纳税人的监督和监督。根据新的征收管理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软件报税务机关备案。未备案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企业向税务机关备案企业或者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办法,以便从登记开始,有效地监督和监督纳税人,减少税收损失。

4.建立现代的收款和管理网络,并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来源的控制。开展税收信息建设,加强与企业所得税有关的预警指标管理,评估和评估征收率,完善信息系统设置指标参数,利用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实现间接控制。企业所得税背景。

5.完善金融体系,加强对资本流动的监管。旨在逐步消除或减少现金交易,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的金融体制改革,是税收信息完整性的重要保证之一。加强企业基本账户监管,尽可能杜绝企业间现金交易,同时加强个人收款和管理信息控制,严格防止企业转移收入,逃避监管,挤压个人嗜好等非经营性行为成本压缩成本。

6.加强评估并加强税务审计。积极实施分类管理,积极采用“中介代理”,“税收评估”和“税收检查”三合一管理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综合性和有效性。强大的税收评估和税收审核系统是企业税收申报系统有效运行的关键。完善税收考核制度,加强企业自查自纠,加强税收稽核方法,提高税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治素质,实现科学管理与高效运作的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审计职能,提高审计质量。逃税者必须严格执行并受到严厉惩罚。严重漏税案件应广泛宣传,并作为负面教科书报道,以增强其示范作用,以维护公司所得税法的尊严,增强税法的威慑作用,并增加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