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季度亏损中填写0;
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重大变化
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企业赚取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免除债务等。企业赚取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对于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债券投资,直至到期,劳动服务及相关权益尚未准备好持有的,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企业收益按公允价值确定。值。实施细则还明确了企业取得的各种形式收入的概念和确认收入实现的方法。
4.税前扣除。新税法统一了国内外公司的税前扣除政策。一是工资支出。原来的税法对内资企业实行了应税工资扣除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了事实上的扣除制度。新税法采用事实上的扣除制度,规定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支出。放宽了对工资和薪水税前扣除的限制;第二,工资附加费,原始税法规定公司的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员工教育支出分别占应税工资总额的14%,2%和1.5。%扣除额的计算,新税法考虑到应税工资已经放开,因此将“应税工资”调整为“工资总额”,扣除额相应增加,以鼓励企业加强投资在员工教育中,针对允许员工教育支出扣除最高工资总额的2.5%,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并扣除;第三,商务招待,原始税法将国内外公司的商务招待支出应用于销售收入新税法规定了一定比例的限额扣除,商务娱乐应扣除所产生金额的60%,但最多高度不得超过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5‰;第四,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内资企业的原始税法是根据不同行业采取不同比例的限额扣除政策,对外资企业没有限制。新税法统一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用和业务推广费不得从当年销售(业务)收入的15%中扣除,超出部分应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第五,关于捐赠支出,原来的税法将内资企业的部分抵扣额限制在年度应纳税收入的3%以下,并对外资企业实施抵扣。新税法统一扣除了这一比例,并将其提高到公司年度总利润的不足12%。对于大多数公司而言,这种扣除水平实际上相当于对公益捐赠的100%扣除,这鼓励了公司进行慈善捐赠,并且符合国际公认的惯例。六,研发费用,原税法扣除研发费用分为两种情况,即当年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在上一年的10%以内时,该年度发生的研发费用只能从事实中扣除,并且如果增长率超过10%,则根据扣除可以扣除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新税法规定,只要企业承担研发费用,无论其幅度有多长,可扣除实际金额的150%,以鼓励高科技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提高技术竞争力。除上述内容外,新税法还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递延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的实际支出的扣除额作了统一规定。
5.税收优惠。首先,全国高科技企业应享受15%的优惠税率。同时,扩大了对风险投资机构,非营利性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方面投资的组织和企业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第二,对基础设施投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保留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劳务,福利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直接减税和免税政策是从特定员工的工资中分别扣除的。1.残疾职工工资减免政策和综合利用资源代替工资减免政策;第四,取消生产性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定期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主要出口产品的外资企业减税优惠政策减半;第五,对原先享有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即在新税法颁布之前已经获准成立的企业,按照当时的税法和行政法规享受低税率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新税法实施后的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税法规定的税率,在定期减税和免税的前提下,新税法实施后,他们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日的有效期,但如果由于尚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则可以享受优惠期从新税法实施之年算起;第六,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税法实施后需要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生产之日起给予“两免三减”的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实施鼓励性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西部开发区的企业,即以上两类企业实施过渡性偏好。
6.馆藏管理。新税法在确认按照税法的规定执行的基础上,对缴税方法和税额调整作了补充规定。对于前者,原始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应以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作为纳税人在当地纳税,而外资企业则由总公司纳税。新税法统一了纳税方式。如果在海外,则实际管理机构的地点为税收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法人营业场所,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应在中国设立两个或两个。对于上述机构和场所,主要机构和场所可以选择收取税款;对于后者,新税法旨在打击日益严重的避税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避税行为。关联方的转让定价有明确规定。与旧税法相比,新增内容包括:独立交易原则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业务交易,税务机关与关联公司之间的约定定价安排,加强了关联公司对关联交易的报告。另一方面,义务等增加了税收,资本稀薄,防止避税的避税天堂以及支付关税和税款的批准程序均受利息和其他条款的约束。简而言之,新税法体现了“五个统一”和“两个过渡”。“五统一”是指“统一国内外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和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政策;统一优惠税收政策;统一和规范税收征收与管理。要求。”“两个过渡”是指“在新的税法颁布之前,在已批准建立和享受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并享受常规减税和免税待遇的老企业中提供过渡服务”。依法建立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国务院规定实施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国家的扶持,将给予过渡性税收优惠。 ”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收入的增加,个人所得税不仅与很少的高收入者有关,而且与成千上万的公民有关。
目前,现阶段居民收入存在地区和行业差异造成的收入差异,这使得全国范围内适用的800元门槛的工资性收入违反了税法的公平原则。从区域居民收入的分析来看,沿海地区高于内陆地区,东部高于西部地区,中心高于偏远地区。从行业居民收入分析,高收入人群主要集中在电信,金融,铁路,民航,有色金属,电力,烟草等行业。
工资和薪金所得税的累进累进税率相差太远,而且大多数边际税率都不适用。据测算,在扣除800元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全国劳动者中,只有前两个税率分别为5%和1%。在中国,月薪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人很少见,月薪超过4万元人民币的人并不多。因此,从中央到第五至第九个税率的税率缺乏实际意义,而且高边际税率的40%,45%并不适用于很多人,但这使中国的税制以高税收负担。目前,各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都遵循扩大税基,降低累进水平的目标。例如,美国和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仅为2-3。中国目前的税制是9个等级,这与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分析,将累进税定为3-5的水平是比较适中的。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对工资,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实行分项差别税,并且在税收损失法中具有公平原则。在现行税制下,工资和工资收入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收入应适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征收额外的税收,导致税收负担不均。在世界上所有国家的税收体系中,无论是实施全面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还是实施分类个人所得税体系的国家,劳动收入均应征税。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也应合并为一类劳动收入,并以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征收。
中国目前的税制提供了不合理的扣除额。个人征税仅具有基于“净收入”概念进行征税的含义。因此,为了获得应税净收入,必须如实从调整后的总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应扣除的费用。在现实生活中,每个纳税人获得等额收入的成本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不同,甚至相差很大。因此,很明显,所有纳税人都从收入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支出。是不合理的。在现行税制中,单独申报配偶是不合理的。在累进税率类别中,配偶的合并申报更为公平。
此外,关于附带福利的征税还有一个问题。西方国家的附带福利是雇主给予雇员的小额优惠,通常以实物津贴的形式实现。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通常规定,在确定税基时还应包括附带福利。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中国雇员工资以外的收入约占工资总额的15%,其中不包括国家和企业为职工支付的“隐性补偿”部分。员工的个人利益。目前,中国的一些政府机构和机构以及一些效率更高的企业都在向员工提供工资以外的其他形式的福利。此类额外利益也必须包括在个人收入中并应税。
中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选择
? 1.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的现实选择
1。鉴于纳税人的纳税观念较弱,有意无意地逃税比较普遍,在增加日常征收和执法力度的基础上,必须完善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征收和管理制度,实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在申报方面,逐步建立法人向税务部门申报个人缴费时间表和个人收入数据传输制度。为某些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制定具体的征收和管理措施,并以立法形式阐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税务机关各自的法律责任。逐步实施世界范围的“蓝色”申报制度,即申报能够如实申报蓝色商标的纳税人,并在费用,损失和扣除额方面给予更多优惠,否则一般使用“白色”如何申报。最好使用这种堵塞和疏通相结合的方法,并使用真实的声明而不是单独进行惩罚。
2。逐步建立规范科学的源头管理规定。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来源控制的主要方式是税法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与国际税收惯例相比仅停留在肤浅的层面。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和西欧等国的做法,建立纳税人编码体系。这样,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审查和了解其应纳税所得额和财产的来龙去脉非常方便,他们可以迅速敦促他们将税款全额和及时地释放给国库。
3。建立有效的审计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随着税收申报的逐步实施和税务代理制度的建立,建立有效的个人所得税审计制度尤为重要。在税收来源集中的地区,应设立专门的税收办公室或分支机构来管理个人所得税。同时,有必要加强税收队伍的自我建设,提高征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为了提高处罚力度,应赋予税务机关更高的执法地位。
4。建立个人收入社会监督网,依法扩大征管范围。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一种单独的税收制度。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必须迅速建立个人收入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银行,工商,海关,劳动,司法等部门的密切合作,调动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搞好工作。基本配套工作,使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取得突破性进展。
5。加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根本途径在于信息化。强有力的税收征管和管理保证了税收体系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加强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根本途径是逐步实现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在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时,必须高度重视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个人所得税征收制度改革的两种目标模式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分类所得税的主要特征,并且只有很少的综合特征。实际上,它也暴露了其他类型的所得税系统的固有弊端。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制度最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鉴于中国分类所得税模式的固有缺陷,应适时修改税制,并逐步采用混合税制模式。也就是说,在继续执行从收入,工资,薪金,劳动报酬中扣缴和扣缴税款的一般惯例之后,经常性收入(例如营业收入)需要进行全面申报和征收,而其他收入仍需要进行分类征收。这种模式与中国现行税制之间最根本的区别是将劳动报酬收入纳入工资收入和各种营业收入。因为相比之下,混合结构模型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美国是具有代表性的国家,采用了全面而全面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该制度与其先进的现代征收和管理方法,对个人主要收入的有效监控以及发达的信贷,运输和通讯方式相兼容。尽管电子计算机在税收收集和管理中的使用正在逐步扩大,但它仍处于起步阶段,并且缺乏对纳税人收入的有效监控。因此,选择综合所得税制度与中国当前的国情不符。一些学者认为,实行混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和税收征收管理水平不低于实施综合所得税制所需的税收成本,并主张选择综合税制模式。 。那么,在税收征收和管理中实施混合系统有何优势?在混合系统模型的情况下,某些应税收入,例如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可以按比例税率征收,而无需执行年度全面纳税申报。此外,预扣税可以用来收取工资收入。除少数薪金收入特别高的纳税人外,大多数纳税人只能在年末进行调整,而不必申报税款。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纳税人的数量。实施混合系统可以减少纳税人的数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达到简化收集和管理的目的。
综上所述,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税收体系相比,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体系只能处于初级阶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其收款目标模型的选择应更接近金融资源的主要来源。税收制度的选择应逐步从分类所得税制度转变为混合所得税制度,以使其征收和管理趋于更加科学,规范和合理。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后,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在新税法中,对原公司所得税制度和相关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这次,我们公司获得的内部信息《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对已颁布的新企业所得税法中某些概念和规定的具体实施作了清晰的解释。该草案将与新旧税法进行比较。普遍关注的五个方面是解释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1.纳税人和税收义务的定义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中的纳税人范围是针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以外的公司,这消除了国内外法律分别规定的纳税人惯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同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为了体现不同企业承担不同税收义务的原则,引入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国际上对居民企业的判断标准很多,例如“登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总部所在地标准”等,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税法采用“登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明确界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新税法名词解释:
住宅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成立的企业,或者根据外国(地区)法律在中国设立的,但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
2.税率变更
税率直接决定纳税人的税负。据统计,全球有159个国家(地区)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平均税率为28.6%,而中国新的企业所得税基准税率为25%,比原来的暂行规定低7个百分点。比世界平均所得税率低3.6个百分点。在我们国家甚至整个世界的几个国家中,这一数字都很低。
实施规则规定两种优惠税率分别为15%和20%。其中,可适用15%优惠税率的企业仅限于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的企业有两种:一种是合格的小型获利企业。二是中国没有机构。某个地方的非居民企业,或者尽管建立了一个机构或地方,但与该机构或它所建立的地方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从此处第二条所述的概念可以看出,这是对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预提所得税的一种调整。过去,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但是在新法律中有所提高。
税率的这种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大多数内资企业的税收负担,但应注意的是,新税法将统一调整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优惠税率,以适应20%,相比之下现行“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暂时减按18%的税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为3”。万元企业所得税暂减27%。 “按照规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三万元(含三万元)的企业,其税率将提高2个百分点。显然,这一税率改革反映了国家对小型和盈利性企业的支持,但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国家对促进企业产业调整和提高盈利能力的指导。
小型获利企业是指:1,制造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元; 2非制造业,年应税收入不超过30万元,职工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元。
对于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尽管名义税率与内资企业的名义税率相同,但由于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位于经济特区的外资企业”在经济特区从事生产的机构和场所的建立,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国企业和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应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老城区生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为能源。,国家鼓励的运输,港口,码头或其他项目,可以减按企业所得税等一系列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经营期限超过十年的生产经营企业也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享有两次豁免和三次减免与内资企业相比,一半的税收优惠政策非常低。在统一税率之后,实际上提高了大多数外国投资和外国企业的实际税率,这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企业的公平发展密不可分。统一税率可使企业在同一土地上充分公平地竞争,这有利于挖掘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国内企业采用“返还投资”的方式向海外转移资金。再投资为了享受企业扭曲外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词汇表:
回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经济中的经济行为,该经济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国外,然后作为直接投资投资于该经济。回报投资可分为狭义和广义。狭义的收益投资只指货币资本的跨界流动。广义的投资回报还包括反向并购引起的股权跨境转移。
3.税前扣除项目
1薪水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8条规定:“企业实际产生的合理的员工工资被允许在税前扣除。”在现行税法中,只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一些高科技企业为了享受这项政策,该条款扩大了工资的全部税前扣除范围。当然,它主要消除了对内资企业应税工资的税前扣除的歧视性规定,同时避免了这种情况。部分收入是相同收入性质的双重征税。
2捐款支出
与工资薪金一样,《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7条废除了国内外公益捐赠的税前扣除差额,统一确定了企业公益的税前扣除率。捐款占年度总利润的12%%。同时,很明显,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在现行税法中,内资企业只能扣除税前3%以内的部分,以及应税所得3%以内的部分。(外资企业可以在税前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内资企业税前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大大提高,提高了企业支持的积极性发展公益团体和公益事业。
公众利益集团的定义新的公司所得税法扩展了财税[2007] 6号文的规定,该财税法令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公益金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3广告费用
内资企业的广告费用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扣除研发费用时,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实行了100%的扣除,并扣除了50%的研发费用。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相比如果增长率超过10%,则可以从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实际金额的50%。作者认为,新旧税收法可能更合适。虽然企业达到一定水平后可以将研发费用平摊,但额外扣减应主要是一项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减轻研发初期资金对企业的压力。出将减慢公司进行研发的努力。结合新旧税法,可以采用扣除税前研发费用的方法,但是当费用占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时,可以增加扣除额。
IV。应纳税额
由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包括:
(1)外国企业,由一个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其25%以上的股份;
(2)外国企业直接拥有本条第(1)款中指定的外国企业25%以上的股份,而单个居民企业通过一个外国企业间接拥有25%以上的股份以上的外国企业;
(3)本条第(1)或(2)项规定的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5%以上的股份,而单个居民企业通过上述一个或多个外国公司间接持有25%的股份。企业具有上述股份的外国公司。如果
是从外国所得税中扣除的,则应从符合本条例第103条规定的持股比例的企业中的最低层计算。企业承担的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在此级别上缴的税款由企业在较高级别上征税=企业在实际级别上为利润和投资收益缴纳的税款,并根据税法计算x股息分配的股息上级企业到上级企业该层的金额÷扣除公司所得税后的利润。
五,优惠政策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
在现行税法中,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范围相对狭窄。例如,国办发[2002] 62号《农产品深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至5年。 《财税字[1997] 49号》,临时从事农林产品,渔业的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的国有农业出口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和国税发〔2001〕124号《根据国家重点扶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比例为50%以上的子公司,从事农业的种植,养殖和初级加工和林业产品如果收入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批准,可以暂时免征公司所得税。 ”可以看出,享受税收优惠也需要满足各种要求。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对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企业进行了广泛修改。该企业从事1.谷物,土豆,油料,豆,棉花,大麻,糖的耕种; (二)中药材种植; (三)林木培育和栽培; 4.猪,牛,羊养殖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适用于1.种植蔬菜,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的企业; 2.林产品的收集(不包括天然林和野生植物产品的收集); 3.牲畜家禽繁殖(不包括狩猎和捕捉动物); 4.海洋水产养殖,内陆农业和海洋捕捞; 5.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兽医服务以及其他农业,林业,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所得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该国支持农业,林业和畜牧业的决心可以看出这一点。
2个减免和三个减半
对于某些鼓励投资的项目,无论国内外投资如何,您都可以享受两免三减的税收优惠。享受两免三减优惠政策的项目包括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合同管理,合同建设,内部自建和自用除外),合格的环境保护以及能源和水利。保护。
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指的是“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港口,机场,铁路,公路,电力和水利等项目。
合格的环境保护,节能和节水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的综合开发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海水淡化等。
3技术转让
为了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究和转让并增加技术交流,新的企业所得税增加了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的动机。对于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免企业所得税。
4资源综合利用
为了鼓励资源的综合利用,世界各国采用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以指导企业节约能源并开展再利用活动。例如,日本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可以免除固定资产和财产税;美国和德国为企业建立综合资源利用设施等提供政府补贴。中国现行税法还规定,以企业生产过程的综合利用生产的产品和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5。从生产和运营之日算起。”但是,很明显,新的公司所得税法仍不足以鼓励人们对资源的综合利用。“企业使用《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的资源作为生产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非国家限制产品的主要原料,并将收入减少90%。购买和实际使用的环保专用设备,可以从当年企业应交所得税中扣除设备投资的10%。 ”。作者认为,在当前中国资源仍被过度开发,浪费极为严重的现状下,我们仍然需要加大鼓励力度。中国的人均资源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生产期间的利用率较低。继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真正解决资源短缺问题。因此,作者认为应再次考虑该规定。
还调整了其他优惠政策。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新的公司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