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与结算和支付是两个概念。普通纳税人是国家税收增值税管理的资格认定。任何公认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购买并开具特殊发票。结算和清算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种收集方法,它是基于公司财务会计的真实性确定的,该真实性是由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的收集方法确定的,并且所有被识别为审计的收集方法每月或每季度收集一次。企业所得税的预缴于年底进行,但无需采用核定的结算方式。仅需按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净利润率每月或每季度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结算和结算是必要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缴。
企业应在本月或季度结束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付的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并提前缴纳税款。
企业应在年度结束后的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并结清并结清退税款。
公司所得税的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息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以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税对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征收的所得税。
扩展数据
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的比例税率。
最初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另外还有两种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00-100000元之间,税率27%,应纳税所得额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经济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30%,另加3%的地方所得税。新的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相同。国家对高科技企业的需求为15%,对以利润为导向的小型企业的需求为20%。
应付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总收入-允许扣除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是根据法定税率计算公司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