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的规定,新税法并未明确开办(准备)办公费用作为长期递延费用。可以在开始营业的当年扣除一次,也可以根据新税法对长期递延费用的处理方式扣除,但是一旦选定,便无法更改。
2008年1月实施。所得税税率为25%/
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付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得税税率25%)
此应税收入税率分为商业(4%),工业(6%)和其他工业(10%)
然后,高科技企业的优惠所得税率为15%。
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优惠所得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