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利润* 25%。(前提是审核收集)。固定所得税按照税务局规定的比例重新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减免
属于“鼓励在新疆困难地区发展产业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您的业务不免征公司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于小型盈利性企业,其税率降低20%,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常,除农业生产企业外,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均不免税。
1.股权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位于西部地区的鼓励性工业企业按15%的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遵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在实行15%的所得税率的同时,自治区的本地份额将减半;那些不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人将免缴自治区地方份额的70%的企业所得税。合伙股权投资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入应实行20%的个人税政策,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的50%给予奖励。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转让股权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不依法征收营业税。
法律依据:西部大开发政策“促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暂行办法”(新政发〔2010〕187号)。
2.出口生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到2020年,对新建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包括50%,下同),而现有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70%以上(包括下面的70%)对于出口生产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本地份额,但累计享受的期限不超过5年。
1.部分本地股份免征公司所得税
2.免征自用物业税
3.自用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4.在受鼓励的自治区工业发展目录范围内的困难地区,在自治区新建的出口生产企业,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两免三减”政策,出口占总销售额的比例超过在减半期间,有50%的出口生产企业免于本地共享。
五,对于属于《国家鼓励西部大开发目录》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建企业的出口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现有企业占出口销售企业的销售比例超过70%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当地份额。
法律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出口生产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的通知》(新政发〔2011〕1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