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规定的减免
属于“鼓励在新疆困难地区发展产业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
1.减免五项企业所得税和减半(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根据《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和发展行业重点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符合政策扶持的新注册企业可享受五免五减企业收入的优惠政策。首次生产经营收入征税在前五年以及首次征收后的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然后将其返还给企业的当地财务保留部分)。
2.增值税激励政策
3.个人所得税优惠税
(1)根据纳税人在公园中每月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将对补贴给予当地补贴。具体标准是:个人所得税每月缴纳额在1000元(含1000元)至2000元之间(含2000元),奖励比例为园区内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的70%;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至4000元(含4000元),奖励率是园区奖励率实际缴纳当地保留的个人所得税的80%;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以上的部分,奖励率为园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90%。
(2)个人所得税每月退还,并且在纳税申报后的第二个月,您可以向园区的投资促进部门申请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