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只要其总额不超过工资的14%,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结论:企业支付给职工的The葬费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企业所得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中不超过14%的部分工资总额中的一部分应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工资和职工薪酬扣除的通知》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40条规定实施条例,它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尚未执行单独社会职能的企业,其福利部门在其中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事费用包括集体福利,例如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沙龙,医疗办公室,托儿所,疗养院等该部门的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人工成本。
(2)为员工的医疗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金钱利益,包括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出差医疗费用以及员工的医疗费用尚未实施医疗统筹的人1.医疗补助,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补助,职工艰苦补助,救济补助,职工食堂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
(3)根据其他规定产生的其他员工福利支出,包括fun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家庭旅行支出等。”
3.因此,企业支付给员工的丧葬补贴可以用作员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与收入有关的支出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惯例的必要支出和正常支出,应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尽管退休人员在任职期间为企业的早期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公司所得税管理强调应计制原则,要求当期税收减免应与当期收入直接相关。它与当期收入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扣除。有观点认为,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可以看作是税前员工福利的扣除,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薪金和员工福利扣除的问题》(国税函〔2009〕No。 3)被列为肯定形式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不包括对退休人员的慰问金,因此不能视为职工福利费。当然,如果这是退休雇员的支出,则可以酌情在税前扣除。关于慰问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获得退休人员薪酬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 ”提供除了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也不属于《 ZH个人所得》第4条规定的免税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补贴。税收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执行规定,退休人员从原单位获得的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应当以“工资收入和工资收入为基础”。扣除费用扣除标准后。应税项目支付个人所得税。因此,支付给退休人员的慰问金,应按照“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记载了正在枚举和未列出的福利费规定。不能被视为福利费。关于退休人员行业自建补贴等计划外支出,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第一条,职工福利费用包括(4)退休金编外人员总费用,包括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和退休人员的其他计划外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费用有关的合理合理支出,包括费用,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说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支出,是指与取得的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符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全部退休金和各项费用,不是与所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此,各地也有相关规定,建议企业在处理前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山东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清缴工作的通知》。 2008年:企业在社会保障局发放基本养老金除了黄金以外,没有必要向退休人员支付生活津贴和假日慰问金,正常的成本和支出与获得应税收入有关,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宁波市地税局税收管理司文件《关于澄清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函》(银地税〔2010〕20号)第7条建议企业向退休人员提供假期慰问金和生活津贴可以在税前扣除费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扣除工资,薪金和职工薪酬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那些没有执行单独的社会职能的人在福利部门产生设备,设施和人员支出的企业,包括员工食堂,员工洗手间,美发店,医疗所,托儿所,疗养院和其他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和维护成本以及福利部门员工工资,薪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人工费用等。(2)为员工的医疗,生活,住房,交通等提供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出差给职工的医疗费,未实施医疗的职工的医疗费。汇集和员工的直接支持亲属的医疗补贴,取暖补贴,工人防暑降温补贴,员工辛苦补贴,救济费,员工食堂经费补贴,员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包括丧葬补贴,退休金,安置费,探亲旅行费等。参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薪酬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242号),规定退休人员报销应包括在职工薪酬中。退休人员计划外支出包括退休人员医疗费和其他退休人员计划外支出。尽管退休人员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但应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以保护他们。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仍然较低,企业为他们整体支付额外费用,这实质上是延迟的福利支付。因此,企业为退休人员支付的计划外支出,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为退休人员招致的支出必须符合企业有关制度,而不是为了避税目的。但是,在企业改组的情况下,离退休人员承担了全部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改制有关人员安置费用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 117号)执行,主要是有以下特殊要求:首先,按照规定,从重组前的企业净资产中预扣离退休人员的额外费用,如果企业在重组后承担人员管理职责,则包括重组后企业发行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的额外费用。在应计费用中直接注销不被视为企业雇员福利费。其次,如果企业进行单独的重组,将退休人员转移到尚存的企业或更高级别的集团公司进行集中管理,并按照规定将计划外支出以货币形式支付给管理部门资金,退休人员计划自付费用,并从特殊帐户中拨出,它们将不被视为管理部门的员工福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