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下项目的企业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②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③中药材的栽培;
④种植和种植林木;
⑤畜禽养殖;
⑥收集林产品;
(2)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营和维护;
(3)海洋捕鱼。
农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环境保护税;如果有进出口货物,还需要缴纳关税;如果农场被农田占用,还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一次性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农场的企业所得税征收一半:
第8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
从事以下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种植蔬菜,谷物,土豆,油料种子,豆类,棉花,大麻,糖,水果,坚果;
2.培育新的农作物品种;
3.中药材的种植;
4.森林栽培和种植;
5.饲养牲畜和家禽;
6.收集林产品;
7.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服务项目,例如灌溉,农产品初级加工,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运行和维护。
扩展配置文件: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款所指的机构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机构和场所,包括:
(1)管理组织,业务组织和办公室组织;
(2)提取自然资源的工厂,农场和地方;
(3)提供劳工服务的地方;
(4)从事建筑,安装,组装,维修,勘探和其他工程业务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机构和场所。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托业务代理商在中国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包括经常代表该机构签署合同或存储或交付货物的受托单位或个人,则该业务代理商被视为在中国的非居民企业建立机构和地方。
第6条《企业所得税法》第3条所指的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股利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入,利息,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与水产养殖有关的税收政策分析】
1.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免征增值税:(一)自产农产品由农业生产者出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部分免税范围《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项目限制如下:(1)第(1)款中的“农业”一词是指人工林,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
3,《关于对某些商品适用低增值税率和采取简易措施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9号):“ 1。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率:) 农产品。农产品是指通过种植,水产养殖,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具体税收范围暂时继续按照实施《税收范围通知书》(财税字[1995] 52号)及有关规定。 ”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税收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 52号)规定:
“ II。动物:动物包括各种动物的人工培养和自然生长的初级产品。具体的税收范围是:
(1)水产品;
(2)家畜产品:
牲畜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和捕获的各种牲畜和家禽。该商品的税收范围包括:
1.动物,家禽和爬行动物,例如牛,马,猪,绵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动物的肉类产品,包括整或分开的新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咸肉,内脏,兽类的头和尾,禽类和爬行动物,蹄等组织。
各种野兽,家禽和爬行动物的生肉产品,例如培根,腌制肉,培根等,也属于该商品税的范围。
各种罐头肉和熟肉产品均不需缴税。
3.蛋制品。指各种家禽和爬行动物的卵,包括新鲜卵和冷冻卵。
加工过的咸蛋,松花蛋,皮蛋等也属于此商品税的范围。
各种类型的罐头鸡蛋无需缴税。
4.新鲜牛奶。指各种哺乳动物的乳汁以及通过纯化和灭菌过程生产的乳汁。”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批后,从事水产养殖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63号主席命令):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所得;”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所得税法》第86条第27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可以免除或减少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一)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五)畜禽养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