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利的疗养院需缴纳公司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他创收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收入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疗养院是非营利组织,则该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捐赠中获得的收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除外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获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非应纳税所得额和免税所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但是,来自牟利活动的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您不清楚自己的具体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以就具体的收款和管理问题进行进一步咨询。
非营利性养老金机构是不旨在盈利的养老金机构。社会养老金服务机构,是指获得国家一定资助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服务于普通老年人群(如低收入老年人群体等),而这些人既不是救援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金机构的服务费用。它包括许多服务设施,例如日常生活,文化娱乐,医疗等。
与营利性和微薄的养老金服务机构不同。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
第三,政策措施
(3)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现行的养老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免征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营业税,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地产,土地免征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收和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性养老金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营利性养老金机构的捐赠符合有关规定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税法计算扣除额。各地应免征非营利性养老金机构建设有关行政费用的费用,减半建设营利性养老金机构的费用,并为养老金机构提供适当的养老服务。电,水,气和热将根据居民的生活费用收费。境内外资养老金机构享有相同的税收优惠和其他优惠政策。制定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支持民间资本对养老服务业的投资。
请注意,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的区别。
1.营业税:养老金机构提供的maintenance养服务免征营业税。(这里不强调非营利性,因此可以豁免营利和非营利性。《营业税条例》第8条: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残疾人福利服务,婚姻介绍,fun葬服务,等,免征营业税。没有非营利组织参考。)
2.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的非营利养老金机构可免除企业所得税。(必须是非营利组织。1.财税[2014] 13号和财水[2009] 123号有九个条件的非营利组织资格豁免资格。2.财税[2009] 122号,以下收入非营利组织是免税收入:1.来自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捐赠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的会费; 4.来自非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3.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非营利性养老金机构为其财产和土地免征财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必须是非营利组织)
4.扣除额:如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非营利性养老金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税法计算扣除额。(仅扣除非营利组织捐款。)
清溪摘要(不一定正确):
就营业税政策而言,无论投资者打算成立什么,优先关注从事哪种业务都是行业的鼓励。
养老金机构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免费的。
医疗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免费的。
教育机构营业税不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免费的。
其他非营利组织,无论其为营利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均不免除提供服务的营业税。收取的会费和收到的捐赠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也不征收。
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和公司所得税都强调非营利性,无论该单位是否具有纳税能力,只要表格符合非营利性条件,就可以免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间的区别强调了投资者的意图
涉及增值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耕地占用税。
1.增值税
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第2条,第2项,“ I。以下各项均获豁免增值税征收(1)...(2)养老金机构提供的养老金服务。养老金机构是指根据《民政部关于建立养老金机构的措施的法律》(民政部第48号法令)设立和注册的机构。为各类老年人养老机构提供集中居住和护理服务;养老服务是根据民政部的《养老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指上述养老院提供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
2.企业所得税
(1)符合非营利组织要求的老年服务组织暂时免征其养老金服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库利息收入。 。(4)非营利组织的有条件收入。 ”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4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所指的合格非营利组织是指到以下有条件的组织:
(1)依法执行非营利组织的注册程序;
(2)从事公益或非牟利活动;
(3)除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支出外,所有获得的收入均用于公司章程注册或批准的公益或非营利性组织;
(4)该财产及其果实不用于分配;
(V)根据注册确认书或公司章程,取消后该组织的剩余财产应用于公益或非营利目的,或以与该组织相同的性质和目的转移给该组织注册管理机构的组织,以及社会公告
(6)被投资方对在组织中投资的财产不拥有或享有任何财产权;
(7)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支出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之内,并且组织的财产应以固定状态分配。
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识别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2)如果其他老年服务机构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则从养老金服务收入中获得的收入应减少应税收入的50%,并应按税率为20%。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43号)第一条, 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小规模盈利企业的年度应税所得上限从30万元增加到5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从应税收入中扣除50%,并按20%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指的小型获利企业,是指从事该国非限制和禁止产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3.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
暂时免除养老服务机构使用的房地产和土地的财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老年服务机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 97号)第一条,“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临时免征老人服务机构使用房地产,土地,车辆和船的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辆和船的使用税。 ”
《吉林省房地产税实施细则》(吉政发[1987] 163号)第5条第1款规定:“除《实施细则》第5条外,第5条不受下列财产限制税:(1)由单位经营的学校,医院(诊所),幼儿园,托儿所和疗养院使用的财产。 ”
4.耕地占用税
养老金服务机构占用的耕地免收耕地占用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第8条第2项“第8条”规定,下列情况可免于耕种土地占用税:(1).....(2)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和医院占用耕地。 ”
5.捐助者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捐赠单位和个人通过规定的渠道向养老金服务机构捐款,允许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年度会计利润上限(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收入)扣除了12%,且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允许结转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