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非从事的限制和禁止行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
(二)其他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八十人,总资产不超过一千万元。”
因此,合格的小利润公司须缴纳20%的减免企业所得税。其中一项标准是“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