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新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有规定吗

提问时间:2020-05-02 06:06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2 06:06
最佳答案

企业所得税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有没有什么新规定?

公司所得税中没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新规定,并且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0条的规定执行:除非另有规定在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二十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十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期四年; (5)电子设备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5条规定,企业是否真的需要采用缩短折旧的方法固定资产的期限或加速折旧,他们应获得固定资产自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以下资料:1.固定资产的功能和预期使用寿命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最短折旧期的原因,证明文件和有关条件的说明; (二)更换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用途和处置说明;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拟议方法和折旧金额的说明;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有什么新规定

根据新的公司所得税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使用10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应为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3年。

本文基本上遵循了《外国投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一些小的调整:首先,增加了授予国务院财税机关豁免的权力;第二,飞机的折旧期限从从5年改为10年;其次,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期限从5年更改为3年。

新的公司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月1日生效。 2008。

税法目录:

第1章概述

第2章应纳税所得额

第3章应纳税额

第4章税收优惠

第5章从源头预扣

第6章特别税项调整

第7章集合管理

第8章附则

背景:

自2008年将两种税项合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发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已废止并废止。新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中关于税前扣除的规定但这非常简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取得的收入相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费用。”白金咨询咨询调查分析,这里该规定在2008年引起了很多税务企业纠纷。有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计划于2014年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应当按照租赁期限平均摊销;

(2)通过融资租赁租赁固定资产所发生的租赁费支出应按照构成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价值的规定分期折旧和扣除。

第四节资产的税收处理第五十六条企业的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递延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均基于历史成本。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在取得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

除持有各种资产期间企业持有的资产增值或减值外,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确认的除外。盈亏。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租赁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并用于超过十二年的固定资产。月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设备,器具和工具。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采用以下方法确定:

(1)从国外购买的固定资产应根据购买价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与资产的预期用途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征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完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征税;

(3)对于以融资方式租赁的固定资产,租赁合同中的总付款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用作税基。如果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总付款额,则资产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公允价值和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营利性固定资产应按类似固定资产的全部重置价值征税

(5)对于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及相关税费作为计税基础;

(6)除《企业所得税法》第1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的支出外,还应根据在此期间发生的重建支出的增加对固定税资产征税。重建。

第59条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使用固定资产的当月的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自使用月份起的下个月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一经确定,就无法更改。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1)房屋和建筑物已有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的十年;

(3)与生产和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期5年;

(4)除飞机,火车和轮船以外的运输方式为4年;

(5)电子设备使用了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