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留地上的水貂养殖属于税收的农业产业,属于自产农产品,无需缴纳增值税。
貂皮养殖可免征增值税。如果农场属于企业性质,则可以享受将企业所得税减半的税收优惠。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6条:“根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项目的企业的收入( 1)《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可以免征,减征,是指(1)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5)饲养牲畜和家禽; ...“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除了“畜禽养殖”该项目是根据“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处理的。从事“海水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企业的收入将按企业所得税的一半缴纳。”
根据上述规定,水貂养殖可享受税收优惠,应根据“海水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项目的收入将企业所得税减半。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下列各项免征增值税:(一)农产品自产农产品销售生产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5条第1款规定:《条例》第15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如下:(1)第1款(1)农业是指种植,育种,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将被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一半:
1。种植花卉,茶和其他饮料作物以及香料作物;
2。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
因此,免除了养鱼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半。
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税务机关批准后享受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减免是备案减免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备案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经国家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实施。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不得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