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的办公楼竣工后,必须转入固定资产,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期限逐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诉讼费属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在发生期间直接扣除。
2010年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100,000元(不包括在应税收入中)减少了100,000元,
建造中的办公楼的建造费用为人民币600,000元,已计入当期费用,不能扣除,应增加人民币600,000元。
违法行为罚款十万元,不得扣除并增加十万元。
应税收入= 100-10 + 60 + 10 = 160万
企业所得税= 160×25%= 40万元
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5万元
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40-25 = 150,000元
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两种,一种是25%的基本税率,另一种是20%的低税率。它适用于在中国没有营业所或营业所但在同一机构获得的收入的非居民公司该地方未连接。但是,实际税率为10%。
此外,还有针对特殊行业和地区的一些优惠政策。有很多政策。我将列举一些典型的政策,如下所示:
1.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人可享受免税和减半征收的权利。它们中的大多数被免税,但是将诸如花卉,茶和香料等农作物以及海洋水产养殖和内陆水产养殖的耕种减半。
2.从国家的第一笔收入开始,到第一年的第三年免税,从第四年开始,从事由国家支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从事合格的环境保护,能源和水利项目。从6年级到6年级将征税减半。
3.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的税率为15%。
4.对于小型低利润企业,税率为20%。
此外,还有许多优惠政策,例如额外扣减,加速折旧,减少收入,税收抵免等。
您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看其是否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5条第1款第1项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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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07] 39号
经企业申请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机关批准,从事港口和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超过15年。中央直辖市,第一年至第一年企业所得税免征五年,第六至第十年减半。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第3款
位于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或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为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国家鼓励的其他人对于项目,可以按15%的减免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3条第1款第1项
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旧城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大型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能源,运输和港口建设项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73条第1款第2项
从事港口和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减收15%的企业所得税。
您属于哪一个,请遵循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