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02年以后成立的工商企业,所得税按国家税征收。所得税按年征收,每季度预缴一次。也就是说,第一至第四季度的所得税应在次年的4月,7、10和1月申报,并且第一年全年(即年度报告)的所得税必须申报。在下一年的5月31日之前宣布。
根据中国现行税收共享制度的改革,如果企业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则应向当地税务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在2002年1月1日之后成立,则企业所得税应在该国志嘉市税务局交纳。
但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所得税始终由国家税务总局支付。陶
此外,服务业产生的营业税应在地方税务局缴纳,加工和生产业务产生的增值税应在国家税务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