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收入是指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但是,收入表中不一定是营业收入,因为如果存在被视为销售的税收调整项目(例如外部捐赠),则还包括“被视为销售的收入”。
“排除”:
1.营业外收入;
2.投资收益。
所得税《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除符合企业100项要求的广告,业务推广费支出外,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由国务院财税部门负责。要求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将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额。
但是,答案是,在起草税法后,将会应用许多补丁。不用担心,您是否看到过“除国务院财政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外”,它可能会被利益集团游说某些行业何时才能再次变得特殊。
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企业收入有关的实际合理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亏损和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5条企业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允许扣除基本伤害保险费,如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在国务院财税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扣除。
慈善捐款计入营业外支出,可以根据规定按比例在税前扣除。根据新的所得税法,可以扣除研发费用。
根据规定,直接捐赠不能在税前支付。
支付的诉讼费不影响应税收入
支付的行政罚款可以停业,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如果遵循正常的声明,则可以进行公益捐赠=(100 + 35-20 * 1.5 + 0.8)* 12%
=(135-30 + 0.8)* 12%
= 105.8 * 0.12 = 12.696(万元)
应税收入= 105.8 +(18-12.696)= 111.10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 111.104 * 25%= 27.776(万元)
应付所得税= 27.776-25 = 2.7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