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数也需要申报所得税,但申报零即可。
税率为25%。然后根据您公司的规模和状况,享受税收减免。
根据财税[2019] 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第二条规定:对于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应按减少量应为25%应纳税所得额应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税率20%缴纳企业所得税。
您的单位所得税计算= 100 * 5%+ 80 * 10%= 130,000元
银行的数据是从“企业所得税征收评估表”中的相应列中获得的。
如果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根据实际预付款”,则只能填写第1至9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0至22行的数据;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是“根据在“分期预付款”的情况下,只能填写第10至14行的数据,而不能填写第1至9行和第16行的数据;当纳税人的预付款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时,只能填充第16行数据,不能填充第1至第15行数据。
20.第18行:“总部应支付的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本月或本月的预付所得税金额的汇总纳税人总部25美分硬币。机构按预付比例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从系统参数中获得“总公司分配比例”的值。
(1)纳税总额的总部,根据实际付款额:
第9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月度或季度应纳税收入的平均金额预付了总纳税人总机
结构体:
第14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纳税人总行的总部,该总行通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预付了:
第16行×预付款比例,由总部分配
二十一。第1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的税额”:填写此表格的第一个月(第1-16行),填写纳税人总行本月的预缴所得税金额,或本季度基于中央政府的中央政府本期计算的预付所得税金额。“集中集中税分配的临时支付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第9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4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第16行×中央政府集中分配税的缴纳比例
二十二。第20行“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根据该表或本月第一季度(本行第1-16行)的预付款所得税金额,填写并汇总纳税人的总部“分公司分摊的预付比例””“本期预付所得税的计算金额。总行填写的银行数据会生成“汇总分行所得税分配汇总表”中“分行分配的所得税额”的数据。“分支分配的暂定比率”的值取自系统参数。
(1)实行实际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
第9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2)实施一个纳税人总机,该总机根据上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值进行预付款
第14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3)通过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式实施预付款的纳税总公司的总部:
第16行×按分支机构分配的比例
(4)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总行申报表的第20行填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收入”,而银行的数据将生成“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分配”企业所得税分配表”“所得税金额”数据。
二十三。第21行“分配比例”:根据“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填写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确定的分配比例。输入银行的数据后,将生成与所附表格“企业所得税科的税收分配汇总”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率”数据。
二十四。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行的申报表“投资者的所得税金额”的第20行填写纳税分支机构的金额×第21行的“分配比例”。通过系统计算银行的数据,并生成与所附表格“汇总分配科企业所得税分配表”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数据。
25。逻辑
(1)H6 = H4×H5,H6≥0
(2)H7≤H6;当H6 = 0时,H7 = 0
(3)根据上一年的实际数量,实现分期预付款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当纳税人每季度提前缴纳所得税时,H12 = H11÷4;
当纳税人预缴每月所得税时,H12 = H11÷12。
H14 = H12×H13。
(4)实行总纳税方式的纳税人的逻辑关系:
实行实际预付款的纳税人:H9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预先支付了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H14 = H18 + H19 + H20
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款:H16 = H18 + H19 + H20
H22 = H20×H21
说明:Hn代表第n行,例如第5行= H5
Jn代表第n个季度,第二个季度代表2
Yn代表第n个月,如果声明则代表第4个月。
H20 =所附表格“汇总的税务分支机构的所得税分配表摘要”中的“各个分支机构影响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H21 =“公司税务分配科公司所得税分配表”中与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比例”
H22 =与“公司税务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中的纳税人识别号相对应的“分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