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税收便利化改革,从2016年4月开始,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将统一实施企业所得税的季度预缴。因此,如果一家按月预缴公司所得税的公司在年中的4月,7月和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作出预付款申报,则根据以下情况被判定为小型低利润企业:按照规定,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季度预付款。同时,为避免在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一旦调整为季度预付款,则年度内将不会更改。
小型和微利企业所得税预付款填写方法的解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 2016年12月31日,年度回复小企业的应税所得不超过十万元(含十万元)的,其所得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扩大了优惠范围和范围。延长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微企业和小微企业范围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的公告报税表是在原始政策框架下设计的,仍然不能满足小额和可盈利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的需求。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新设计并及时发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预缴报告表,以解决新的小额盈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保单预付款和报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4年版)及其他报告》的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014年28日)为低利润公司填写预付所得税优惠的方式如下。
(1)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告
1。根据实际利润预先填写报告。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企业的减税和免税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高级(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类)”的第14行进行了报告。 ,2014版)”,其中包括: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1)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0,000元(含1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如果预付期间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100,000元,则填写第10行将实际利润乘以15%。
(2)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人民币100,000元以下(含100,000人民币),但预付款项期间累计实际利润在100,000人民币至30万元之间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且预付款时的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30万元的,填写“实际利润”。第10行中的“金额”5%的产品。
2。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应提前支付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公司可以享受的减税和免税待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第25行中进行了报告。中华民国(A类,2014年版)”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减征或免征所得税额的“列”。
对于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少于10万元人民币(包括10万元人民币)的小型获利企业,请在第22行中填写“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和15%的乘积;对于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0,000元以上但不超过300,000元的小型盈利企业,在第22行中填写“本月(季度)应纳税所得额”和5%的乘积。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填写企业预付款。
当税务机关决定采用其他方式预缴公司所得税时,应考虑公司是否符合对小型和营利性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在确定月度(季度)时扣除减免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
(2)填写批准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报告
1。批准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
符合税收法规要求的小型微薄公司的减税和免税情况在《企业所得税的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第12行中进行了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