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娱乐,广告费用和商业推广费用的会计处理没有限制,税法也有限制
2.税法规定的福利费支出应将部分福利费纳入工资中以计算个人税
3.关于投资房地产,新会计准则的会计要求与税法有很大不同
4.关于接受固定资产的捐赠,会计将直接进入权益,税法规定必须将其包括在收入中
5.关于收入确认的时间,会计中只有三个项目:合同时间,实际取得和临时收入。
只需说那么少,仍然有很多差异,我慢慢地学习
第一节适用范围差异分析
1.适用企业的范围有所不同
最明显的区别是对个体所有者和合伙企业的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外的企业和组织。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国成立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非企业组织
明显的区别是对诸如公共机构,社会团体,私人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待遇。
《企业所得税法》不仅适用于企业,还适用于其他创收组织,包括机构,社会团体,非企业私营单位,基金会,外国商会,国内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创收组织。组织。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于这些组织。机构适用“机构会计准则”。根据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注册的社会组织,基金会,非企业私人单位和修道院,宫殿,清真寺,教堂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系统。
3.《企业所得税法》适用于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不同的公司标识具有不同的纳税义务。
企业标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根据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在中国境内设有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简而言之,它是依法在中国成立的,或者实际的管理机构在中国。
简而言之,如果有机构或地方,则应对所获得的国内收入和实际与国外相关的收入征税。没有事业单位,场所的,从中国取得的收入应征税。简而言之,只要通过我们国家赚来的钱被征税。
新会计准则并未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并且适用于在中华民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公司)。如果采用税法的概念,则新的会计准则不应适用于非居民企业。
第2节基本假设的差异分析
1.纳税人和会计科目
纳税人是指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
通常,纳税人与会计科目相同,纳税人也是会计科目。在某些条件下,纳税人与会计师不同。
2.可持续性假设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实体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将无限期地继续,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不会关闭和清算。《基本准则》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以连续经营为前提。
尽管《企业所得税法》没有规定连续经营的假设,但实际上,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营业收入的所得税计算基本上是基于连续经营的。如果有收入,则对股息,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所得的收入征税,而与持续经营无关。
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税法规定,企业在年中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终止经营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的清算和向税务机关的支付。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算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目前,应税收入的计算有悖于持续经营的假设。
3.纳税年度和会计分期付款
纳税年度是指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开始和结束日期。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从公历的1月1日开始,到2月3日结束。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始经营或者终止经营活动,而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限少于十二个月的,应当将其视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依法清算的,清算期间为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度预先支付。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报告期短于整个会计年度。
纳税年度和会计分期既相关又不同。当企业的会计年度选择日历年度时,纳税年度等于企业的会计年度;当企业的会计年度未选择日历年度时,纳税年度不等于公司的会计年度。如果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旬开业或终止其业务活动,以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营业期少于12个月,并且该企业依法清算时,该纳税年度不等于会计年度。如果企业所得税是按月或按季度支付的,则预付所得税的期限等于同期的会计中期。
4.货币计量
《企业所得税法》中税前扣除资本支出的方式有: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递延费用摊销,(1)已全额计提的折旧固定资产重建费用; (二)租赁固定资产的装修费用; (三)固定资产大修费用; (4)其他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费用。企业对外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投资资产的成本。
如果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没有正确划分利润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则会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引起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