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三免三半”政策要求企业是小型微型企业,小型和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性和禁止性行业,并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具有人员等三个条件的企业,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减至应税收入的25%,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不超过三百万元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50%,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的小型低利润企业是指国家无限制和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商业。
扩展配置文件:
《关于实施小型微企业包容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3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确定。宏观调控。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包括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降低至50%的税率。
第四条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已经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包括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费和当地教育附加费。可以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能够,
1.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的,免征营业税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税所得低于100,000元(含100,000元)的小型盈利性企业,其收入将减少50%。输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1条规定,小型增值税纳税人和企业纳税人,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其中,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和具有季度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其季度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第2条规定,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企业应税项目,应将增值税应税项目和企业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分开核算,每月销售额不得超过30,000。人民币(每季支付9万元人民币)免征增值税;如果每月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每季度支付90,000元),则免征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同时经营营业税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营业税征收和免征问题,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金额少于30,000,则系统会自动提示纳税人免征营业税,无论该纳税人是否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一些地区有明确的规定,请参考以下当地政策:
《山东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分配的通知》《关于营业月额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的若干问题的批覆》(鲁底水函〔2014〕8号)。 5规定增值税月纳税人和营业税应税项目不超过3万元的,可以免征营业税吗?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经营月营业额不超过30,000元的营业税应税项目,免征营业税。
---------------------------------------------------------------------------------------
小型获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获利企业。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和(2)款所指的雇员人数包括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人数和派遣的工人人数。由企业。
的雇员人数和总资产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终值)÷2
全年的季度平均值=全年的季度平均值之和÷4对于
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活动,应将实际营业期用作纳税年度以确定相关指标。
以上计算方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财税[ [2009]第69号)也将被暂停。
公司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应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中小企业优惠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117号)规定,年应税所得少于6万元,收入减少50%公司所得税包括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以20%的税率缴纳,即公司所得税减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 34号)规定,自2014年起提高上限6万元。自2014年1月起,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2016年12月1日至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规模盈利企业,其所得应减至应纳税所得额的50%,税率应为20%。缴纳企业所得税。小
企业所得税减免是指国家采取的灵活调整措施,利用税收经济杠杆作用来鼓励和支持企业或某些特殊行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条例》的原则规定了两种优惠的税收减免。一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需要照顾和鼓励他们。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他们可以定期减税或免税;提供减免税的企业,应当按规定执行。税制改革前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政策性强,影响大,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政策,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后继续执行。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15%的税率;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生产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2.对于在出生前,出生中和出生后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产业,即农村农业技术推广站,植物保护站,水管理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和水生站。生命站,气象站,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社暂时免征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以及其他各种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所得税城镇公共机构;将技术成果,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转让给服务于各个行业的科研单位和大学。从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新成立的从事咨询(包括技术,法律,会计,审计,税务和其他咨询),信息和技术服务的独立会计企业或营业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从开放之日起免征所得税的第一年,新成立的从事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所得税将在第二年减半;新近独立从事公用事业,商业,材料,外贸,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餐饮,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中的企业或者经营单位,自营业开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可以减免两年所得税。
3.除原始设计中指定的产品外,企业还全面利用企业生产过程的生产,将“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的资源作为产品生产的主要原材料,和企业对企业的使用以散装煤石,矿渣和粉煤灰为主要原料的建筑材料的生产收入,自生产经营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所得税;设立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1年所得税。
4.国家确定的“老,年轻,边境和贫困”地区的新设立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减免三年所得税。
五,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的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收入,且年纯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时免征。所得税。
6.如果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例如风,火,水和地震,企业可以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下减免1年所得税。
7.新建城市劳务和就业服务企业,当年重新安置城市失业工人的人数占雇员总数的60%以上,经主管税务部门的审核批准,可免征三年所得税权威;年底后,如果新安置的失业人员占企业原有雇员的3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所得税可减半,为期两年。
8.高校和中小学经营的工厂和农场的生产和经营所得的收入暂时免征所得税。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开设各种类型的进修课程和培训课程,并暂时免征所得税。对大中小学实行税收优惠的校办企业,必须由学校自筹资金,由学校负责管理和经营,业务收入归学校所有。下列企业不准对校办企业享受税收优惠:(一)将原纳税企业改制为校办企业; (二)学校是在原有校办企业的基础上,吸收国外附属企业的投资; (3)学校向外部单位投资的合资企业; (四)学校与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联合设立的企业; (五)学校将校办企业转租给外部单位经营的企业; (6)学校将办学企业与个人经营的企业签约。高等教育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学仅限于教育部门开办的普通教育学校,但不包括各类成人学校,如耶达大学和耶达电视大学,职工学校和企业办私立学校。
9.对于民政部门组织的福利工厂和非中途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四残”人员的安置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时免征所得税;如果“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但未达到35%,则所得税减半。
10.乡镇企业可将应交税额减少10%,以补贴社会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