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本季度所得税报表本季度的利润总额为30,000,累计利润也为30,000。在报告中,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不等于利润总额,两者之间没有关系。
1.第1行“ I.工资和薪金支出”: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填入第1栏“帐户金额”,以计算成本中包括的雇员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金额;列4“税额”按照税法规定了税前允许扣除的金额;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2.第2行“在哪里:股权激励”:第1栏“账户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纳税人制定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计入成本和费用中;“税额”是指填写该行权时根据税法规定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数额;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3.第3行“第二,员工福利费用”: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会计中成本费用中所包含的员工福利费用的金额;第2栏“减税率“报告税法规定的扣除率(14%);第4栏“税额”填写根据税法扣除的税额,根据第1行第4列”工资和薪金支出税额“×的14%填写小数值;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4.第4行“ 3.员工教育支出”:基于第5行或第5 + 6行之和填写报告。
5.第5行“其中:根据税项准备金扣除的雇员教育费用”:适用于根据税法扣除了比例税前雇员教育费用的纳税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对费用中所含金额的会计计算,其中不包括可以在第6行中完全扣除的员工培训费用;第2栏“税收法规扣除率”填写了税法规定的扣除率;第3栏“以前年度的累计扣除额”填入了以前年度累计的扣除额所允许的员工教育支出的余额;第4栏“税额”报告了根据税法第1行所允许的税前扣除额第四栏“工资薪金支出-税额”×扣减率与本行第一+三栏之和的最小值;第5栏“税收调整额”是第1-4栏的余额;第6栏列“结转后的累计扣除额”是列1 + 3-4中的金额。
6.第6行“包括:根据税收法规完全扣除的员工培训费用”:适用于被允许根据税法扣除所有税前员工培训费用的纳税人。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的费用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并允许根据税法全额扣除员工培训费用;第2栏“税收法规扣除率”填写了税法规定的扣除率(100%);第4栏“税额”是根据税法填写的税前扣除额;第5列“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7.第7行“第四,工会支出”: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充在纳税人对工会支出成本的会计计算中;第二栏“减税率”填写税法规定的扣除率(2%);第4列“税额”是根据税法填写的税前扣除额,根据第一行第4列“工资和薪金支出-税额”×2%在第1栏中填写较小的值;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8.第8行“ V.各种基本社会保障付款”: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记帐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障付款的金额;第四栏“税额”是指根据税法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各种基本社会保障缴款额。第5列“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9.第6行“六。住房公积金”:第1栏“帐户金额”填写了纳税人核算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4栏“税额”填写了税前允许的扣除额住房公积金数额;第5列中的“税收调整额”是第1-4列中的余额。
10.第10行“ VII。补充养老保险”:第一栏“帐户金额”填写纳税人的会计补充养老保险金额;税前第四栏“税额”填写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