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了税前扣除安排的总体框架,可以避免列出企业的所有支出项目,同时为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司法部门提供合理的框架,简化了企业所得税法。定性工作的演绎。根据公司所得税的国际惯例,税前扣除通常被视为概括性摘要(一般扣除规则),并辅以禁止扣除的特定规定(禁止扣除规则),并且还允许税前扣除。特殊规则(特殊扣除规则)。在特定应用中,一般扣除规则受禁止扣除规则的约束,而扣除规则的禁止则由特殊扣除规则取代。例如,为获得长期利润而发生的资本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且相关的支出。原则上应允许扣除,但禁止扣除规则规定,资本资产不能“立即”扣除,同时规定折旧和摊销等特殊规则允许在当年及以后年度中分期扣除。新的公司所得税法阐明了一般规则,允许对与企业实际产生的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它还阐明了禁止对不能在税前扣除的项目进行扣除的规则,并指定了允许扣除的特殊项目。这些一般扣除规则,禁止扣除规则和特殊扣除规则构成了中国企业所得税系统税前扣除的一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