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费用核定企业所得税-已发生未报告准备金 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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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2 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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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吗

预先缴纳所得税时,可以按照会计法缴纳所得税,例如,结算时没有实际准备,必须增加该税额。

企业当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 114号):“保险公司未到期的负债公司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储备金,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已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以及已发生但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可在税前扣除。 1.未到期的负债准备金,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精算师或发布专门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确定的数额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尚未终止的保险公司的非人寿保险保险责任准备金。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人寿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尚未终止的长期健康保险责任准备金。2.已为报告的索赔准备了赔偿,根据当期已提交的保险赔偿或给付金额的最高不超过100%;未报告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不得超过当年实际赔偿支出的8%。已报告未解决的索赔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针对已发生并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且尚未解决的非人寿保险事故的准备金。发生了未报告的赔偿准备金,发生了非人寿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尚未从保险人的索赔中提取的准备金。 5.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