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后1-15天;
首先在线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然后,携带纸质报告:公司所得税申报表和现金流量表到国家税务厅申报和缴税。
1.一般纳税人通常在在线报告国家税时需要申报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并上传财务报表。
其次,每种税种的报告期:
1.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人应缴纳一个月的一个税期,并在该期限届满后的十五天内申报,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和15天合为一体期内缴纳的税款,自到期之日起五日内预缴;上个月的应纳税款,自下个月的第一日起十五日内缴清。
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在当月或季度结束后15天内向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交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底后45天内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必须在年底后四个月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所得税申报表。
3.对于其他类型的税,如果税法明确规定了纳税申报的期限,则税法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申报。
4.如果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纳税申报的时限,则应根据主管国税务机关确定的具体情况宣布时限。
扩展配置文件:
从税务管理部门的角度来看,必须建立相对健全的纳税人自我申报管理系统。该自我申报管理系统由税务机关或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申请和报告,其中大多数可以通过邮件或数据消息来处理,以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管理。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例如归档,预扣或收取)来完成税收报告。
除此之外,中国还实行定期缴税以缴税。对于纳税方式,可以使用简单申报和简并收缴期等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
大多数实际工作都选择现场申报方法来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内前往主管当局的处理大厅办理纳税申报。
除了现场申报工作外,您还可以使用邮寄方式申报税款。纳税人可以在邮局办理相应的纳税申报。您可以使用已纳税的特殊销售信封,并使用邮局的收据作为证书纳税申报的依据是寄出的时间和实际申报的日期。
税务机关应建立和完善纳税人的自我申报和付款系统。但是,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也可以通过邮件或数据信息处理纳税申报,或提交扣缴税款,税收征管报告。此外,执行定期定期缴税的纳税人可以实施简单的纳税申报,简并征税和其他纳税申报方法。
(2)申请程序
1.为了提高纳税人的服务质量和纳税人的申报质量,我局继续实施申报前的预审制度。年度应税收入超过5000万元,亏损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企业和代收企业应当于2010年4月20日前将结算和支付信息报送税务管理人进行预审查。预审查后,应当进行网上申报或手工申报。
特别提醒: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的企业必须在2010年4月20日之前将结算信息提交给税务管理员进行预审。预审后,需要进行在线或手工申报。
2.网上申报的企业应在完成网上申报后3天内将纸张结算表格和其他材料提交给税务管理人;手动提交文件的公司将首先将结算和付款材料提交给负责税务的税务管理员将进行手工申报,并在完成申报后将纸质年度申报表退还。纸质申报表和结算所用的各种材料必须设置为A4尺寸的纸张,并加盖公司的公章和税务管理代码(七位数的税务代码印章)。
特别提醒:请在A4尺寸的纸张上设置纸质申报表和用于结算的各种材料,并贴上公司公章和税务管理代码(七位数税代码印章)。
3.经税务机关审查后,需要办理退税的企业可以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向我局提出退税申请,并按照税法办理退税手续退款要求。
特别提醒:需要申请退税的企业可以在完成年度申报后向本局申请退税。
(3)提交材料
1.企业在提交纸质申报表和最终结算和付款材料时,应根据“ 2009年度所得税最终结算申报信息清单(适用于居民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相关信息。 )并提供“ 2009一式两份的“所得税结算和付款报告的信息表(适用于居民企业)”(可从我们的网站下载“信息表”)审核完文件并完成两个清单上的验收程序后,验收人员将“ 2009年度所得税结算和申报文件清单(适用于居民企业)”返还给企业。
2.合格的企业必须提交中介机构签发的认证报告
(1)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介机构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关事项的证明报告》的补充规定》(2008年)有下列事项的企业进行结算时,应当附有具有法律资格的税务事务所出具的鉴定报告:
一个。当年亏损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应当附有年度亏损保证书;
b。弥补当年亏损的纳税人,应当附上弥补亏损的年度亏损额的核查报告。上一年亏损额后附有核查报告的,不再重复;
C。今年实现销售(营业)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纳税人,应当附上保证金报告,以结清本年度的所得税。
(2)如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申报,请记住签发双方签署的代理机构合同,并附上中介机构的报告,其中应包括税收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
(3)保证报告应注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项目,应列出包括所得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对于内容描述等调整项目,不符合要求的验证报告将由我局退回并再次提交。
(4)保证报告应符合《注册税务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4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刷发行的通知《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指南》(国税[2009]号)第149号)。
特别提醒:如果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纳税申报,则必须记住签发双方签署的代理机构合同,并附上中介机构发布的报告,其中应包括税收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方式流程,调整金额等。此外,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报告将被退回并再次提交。